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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戒毒期间生病,会得到及时治疗么?”“是的,一旦身体不舒服,民警就会给我们安排医生检查身体,大病会及时送医。”“你的积分情况你清楚么?”“清楚,都有公示上墙,我的积分可以获得提前4个月解除强戒。”
9月1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东海县检察院驻所3名检察官正在开展现场督查,详细了解强戒人员权益保障情况、随机与强戒人员谈话了解有关执法情况。实践证明,2015年以来,江苏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与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实践也证明,对强制隔离戒毒实施检察监督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驻所检察官对强戒人员开展现场督查
2015年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先的驻所检察机关先后从各劳教戒毒场所撤离,给实时的法律监督留下了空白。2015年以来,江苏戒毒机关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制度机制。这一创新实践填补了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法律监督的空白。
2015年10月,在多次与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沟通交流、协商研讨的基础上,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与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设立了驻所检察室,开通了监控实时查询,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橱柜等办公设备,配齐检察室组成人员,健全完善了检察室工作职责、检察监督工作流程、检所双方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并公布上墙,在探访室、强戒人员生活区等场所设立检察信箱,为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2015年以来,驻所检察室审核所外就医材料16份,诊断评估材料198份,骨干队员计分考核材料35份,与8名受到单独管理或被保护性约束的强戒人员、与28名新入所强戒人员、与60名临出所强戒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参加所情戒情分析会6次,召开基层执法岗位民警座谈会2次,召开强戒人员座谈会2次,深入现场督察15次,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对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常态化检察监督。
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耿瑞虹说,为及时全面掌握最新所情戒情形势,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定期参加所情戒情分析会,认真听取各单位、部门所情戒情分析汇报,共同分析研判,查找执法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驻所检察官从检察监督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戒毒所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落实整改。
驻所检察官与戒毒所民警进行所情戒情分析会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素红认为,虽然目前检察机关对戒毒机关实施检察监督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司法监督制度。”东海戒毒所强戒1200余人,是一个比较大的戒毒所,涉及到这么多人的集中管理、权力运行和权益保障,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缺位。检察监督走进戒毒所,围绕变更戒毒措施、民警日常执法行为等“六大监督内容”,形成了“看、听、查、问”四大监督方法,执法权的运行边界扩展到哪里,监督权就延伸到哪里,可以防止民警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打骂体罚、虐待侮辱戒毒人员等问题发生。同时驻所检察官能够全过程监控强戒人员教育矫治、医疗救治、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安全管理等,就地、方便地解决戒毒人员相关诉求,也有利于维护戒毒所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
据江苏省戒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戒毒所先后与驻地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有关检查监督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并落实了四个方面制度。2015年以来,全系统共召开联席会议22场次,提出“加强制度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等建设性、针对性对策意见60余条,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35项,有效强化了警情廉情预判,堵塞了制度漏洞,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全省各戒毒所邀请检察院参加执法事项审批通案会43批次,检察机关审核戒毒所人员诊断评估、所外就医、计分考核、提前解戒、降级等执法档案1900余份,提出审核意见建议30余条,有效促进了戒毒执法的规范化,提升了执法管理水平。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在戒毒人员中开展执法执纪问卷调查1000余人次,召开戒毒人员座谈会35场次,与500余名戒毒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有力促进了戒毒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来自:新华网(虞启忠 李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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