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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报道 2005年4月28日,湖北省十堰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劳教所成立了省首家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5月5日,是劳教人员与亲属每月一次的“见面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亲自带领市法 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局机关青年干警到劳教所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咨询,解难答惑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多份,为劳教人员送上了一份免费的“法 律大餐”。 ( 来源:十堰日报)
一份通知 《关于成立十堰市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市劳教所各大队、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与维权并举。经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市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无偿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证证明和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人员组成 十堰市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指派有关人员组成。 三、办公地点 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市劳教所教育科。
十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赢官司,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走进劳教所,维护劳教人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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