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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节录)

发布日期:2005-06-22 07:23:01 3012 次浏览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目录

  前言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六、残疾人权益
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4年,中国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00.4万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公 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安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71件,决定保留558件,废止1077件,修 改164件。2004年,公安机关推出《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提出了今后三年需要重点解决的执法问题,并对执法违 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问题,对保护人权的重点执法环节 加强了监督。据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976件、诉讼案件3666件,分别比上年的维持率上升3.6%和5.4%,行政 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司法机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超期羁押。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并督促其他机关纠正超期羁押7132人;全国法院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除法定事由外,全部清理完毕。到2004年底,全国公安机关无超期羁押案件。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检察机关对不应当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6790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699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1225人;裁定提出抗诉的刑事判决3063件;裁定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判决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 议433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56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786件;各地共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 3010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为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 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目前,中国全部省级检察院、349个分州市检察院和2407个县级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 86%,共监督结案3341件,有效地防范了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4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 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5人,使侵权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司法机关加强审判监督,加强涉法、涉 诉信访工作。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全年依法办结涉法上诉案件20306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422万件(人次),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中国特色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

   律师制度不断完善。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 规定》,全国各地有关部门也出台了许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 11.45万人,律师事务所已达11691家。

  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 助的规定》,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以及交通、医 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4年,全国法院实行司法救助案件达263860件, 司法救助总金额10.9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 律减免诉讼费。特别是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 办结、追索报酬等案件163151件。2004年,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2.17亿元,增幅达43%。全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023个,比上年增 加249个;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187件,比上年增加23754件,受援人总数为294138人。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妇联系 统已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机构(正式挂牌)2700个,全国工会系统共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组织2990个,全国残联系统与3000多个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30多所高等院校将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教育相结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2004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看守所联合部署组织开展了“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 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国已涌现出一大批设施先进、执法规范、管理文明的先进看守所。监管场所普遍推行了检察官接待制度,加强 了在押人员的伙食和卫生防疫监督,重视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保护,完善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和会见等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 权益。截至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在大型监狱或监狱、劳教所集中地区已设立77个派出检察院,在中小型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设立3700多个派驻检察 室,对全国90%以上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实行了派驻检察,监督体制日趋完善。

……

:在劳教这块讲的不多,主要是加强了驻场检察室的工作。全文参阅《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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