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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八类问题青少年 将“转学”工读

八类问题青少年 将“转学”工读

发布日期:2010-03-04 05:40:20 3352 次浏览

  近期,昆明市个别学校发生了严重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校园暴力事件,给广大师生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昆明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会”,并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今后,凡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八类学生将被送交工读学校进行为期10-15天的法制教育。

  三种途径送“不良少年”工读

  会上首次提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2-17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将送交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派出所调查取证后,如有需送工读学校的学生,将填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矫治建议书》报学生所在学校。学校填写《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矫治审批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派出所督促并协助学校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矫治。

  学校发现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需送工读学校教育的,可直接填写审批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主动要求将子女送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矫治的,可向昆明市金殿中学提出申请,填写《适龄青少年自愿到金殿中学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给予办理入校就读手续。残疾、弱智、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和有犯罪嫌疑未调查处理终结等不宜送工读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矫治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法制教育结束后,在校学生回原学校继续就读,由家长、老师继续加强教育管理,派出所做好协助工作;非在校未成年人完成法制教育后,由派出所纳入社区违法青少年帮教范围。

  警校联动防治校园暴力

  根据要求,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制止和打击校园暴力工作组。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的治安巡逻和防护工作,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与辖区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共建制度,警校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

  学校(幼儿园)还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教师殴打、体罚学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

  八类“问题学生”将接受法制教育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物品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新闻回放

  去年5月18日,孟连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该县一中15岁的初二女生,带领7名同校女生将该校一名初三女生拖进厕所,用手、脚、高跟鞋进行殴打,参与施虐的同学还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

  去年11月23日下午,昆明市官渡一中初二的3名男生、初三的8名男生,邀约一名初二女生到学校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其中两名男生用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录像。对于为什么群殴这名女生,男生们的回答竟是“看不惯她平时在学校内的行为”;对于拍摄原因更是解释为“想看看打人的动作帅不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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