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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对开展“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的思考

对开展“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04-02 03:53:37 1775 次浏览

 

开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是切实履行“首要政治任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劳教、戒毒工作职能的需要。要使培训练兵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必须突出优势,才能抓出特色,才能干亮点。
学习求“深”。 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突出重点,提高培训、练兵学习的针对性。通过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和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暂行办法》等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提升广大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和教育矫治能力。学习中决不能只有安排,没有落实;只有记录,没有效果。
措施求“实”。各单位要统筹好此次活动与全所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好此次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系,统筹好此次活动与常规教育培训工作的关系。在培训、练兵活动中要开展具体的活动,必须立足岗位,加强平时技能训练,开展各种处突、应急演练。绝不能搞运动,更不能一哄而上,蜻蜓点水。
局面求“新”。通过扎实开展这次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新”。一是使民警理论水平有新提升。二是使民警执法能力有新增强。三是使民警执法形象有新改善。四是使场所整体工作有新突破。决不能一年活动结束时,“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队伍管理没有变化,没有起色。一定要确保民警素质得到提高,真正做到知识更加全面,头脑更加清醒,眼光更加高远,作风更加扎实,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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