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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司法行政干警因公负伤等情况得到有效医疗救治做出安排,开启救治“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紧急医疗救治的对象范围为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监狱戒毒单位辅警、广西警官学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纳入紧急医疗救治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二是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三是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和各急救中心(站)共同构建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各市、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地医疗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紧急医疗救治协议。各监狱、戒毒所原则上与所在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共同协商确定定点医院,并签订紧急医疗救治协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确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自治区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全区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诊疗工作。
定点医院要建立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凭《人民警察证》、工作证、单位政工部门证明或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
全区还将建立相关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协助机制,通过协调联络确保医疗救治工作便捷顺畅的同时,发挥协助机制的作用,为转院等情况提供便利,例如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将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此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定期组织专家,为辖区内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引导干警们注重科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增强身心健康保护意识;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为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的司法行政干警和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干警提供送医上门服务。
来自:南国早报(记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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