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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规范促提升,推动戒毒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解读《江苏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13 16:05:49 1892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着力推动全省戒毒康复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2月27日,江苏省禁毒委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江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禁毒委、国家禁毒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规定新要求,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机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后续照管、效能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标准,对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有效提升全省戒毒康复工作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明确机构分类标准,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标准》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按照本辖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分为三类:

一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登记在册吸毒人员300名以上,应当设置功能齐备的独立办公场所,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

二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00-300名,应当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

三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00名以下,可以与有一定关联性的工作机构合署,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标准》健全完善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协作、定期会商、结对帮教、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明确设施建设标准,统一机构内外标识

《标准》规定:

一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应当设立独立的报到登记区、谈话交流区、心理矫治区、戒毒治疗区、吸毒检测区;

二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应当设立独立的报到登记区、谈话交流区、吸毒检测区;

三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应当设立综合服务管理区。

《标准》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物品,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套办公桌椅、1台电脑、1个文件柜,每个办公室应当设置多个互联网接口端,至少配备1台打印机、1部数码照相机。

根据各地实际,《标准》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分为独立建筑物内和非独立建筑物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分别明确了外观形象和内部标识设置标准,制定了具体的《独立建筑物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筑外观形象和内部标识设置标准》。

明确人员配备标准,加强社工队伍管理

《标准》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戒毒社工与辖区内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0 。

《标准》规定:戒毒社工上岗前应集中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戒毒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级以上禁毒部门至少每两年要对戒毒社工开展一轮全员轮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当支持鼓励戒毒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戒毒社工,每年度应当予以一定补助或奖励;戒毒社工应当配发统一样式标志服,春秋、夏季、冬季各2套。

《标准》专门明确了戒毒社工标志服制作标准和戒毒社工工作证制作标准。

明确基本业务标准,规范戒毒康复流程

《标准》第五章设置了五节十六条,在坚持《禁毒法》、《戒毒条例》基本规定基础上,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关于在全国开展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以及“精准扶贫”、“毛发检测”等最新规定和最新要求融入其中,从报到、执行、变更、解除终止中止、违规处置等五个环节,系统地规范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

《标准》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根据每一名戒毒康复人员染毒程度、社会经历、现实表现、工作及家庭状况等情况,成立由社区民警、戒毒社工、社区网格员、戒毒人员家属、禁毒志愿者等力量组成的专门帮教小组,制定一人一策的戒毒康复计划。

《标准》规定:针对贫困吸毒人员家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教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已经办理的继续参保缴费;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

(三)提供就学、就医援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

(四)协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公租房入住等申请;

(五)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家庭脱贫的服务措施。

《标准》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间,因户籍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执行地点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向原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地、居住地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原执行地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并对违规行为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后续照管标准,推动工作融合发展

《标准》创新设置了后续照管章节,将司法戒毒部门正在开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一年人员后续照管工作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结合,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后续照管机构协作配合,统筹资源力量,实现工作融合发展。

《标准》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可以增挂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后续照管机构牌匾,与后续照管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共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标准》规定:后续照管人员主要负责强制隔离戒毒预出所人员帮教提前介入、社区康复意见转递、社区康复决定送达、出所人员接回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安置帮教、帮扶救助,配合戒毒社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明确效能评估标准,强化业务考评推动

《标准》规定:县(市、区)禁毒办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效能评估办法,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效能考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评应当包括机构机制建设、基础设施配置、人员力量配备、业务工作质效等方面内容。

《标准》规定:加强效能评估结果应用,将效能评估结果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等级评定和戒毒社工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来自:搜狐(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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