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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08 10:13:25 1640 次浏览

记者1月8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规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安徽省司法厅出台《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

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实施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自2014年在我省全面开展以来,已有3批326人,通过跨条线、跨业务、跨地区的方式派驻到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中,成为我省社区矫正战线一支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

随着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选派民警的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意见》和《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出台《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共十三条,旨在通过细化相应管理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好司法部、省厅关于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管理办法》根据近两年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体现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内容和规定上,凸显“五大亮点”。

  亮点一:选派条件和程序更加严格规范。《管理办法》从适应社区矫正岗位需求角度出发,明确了选派民警六项基本条件。选派程序上,明确了选派部门职责和任务,由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提出选派计划,省监狱局、戒毒局下达选派指标,监狱、戒毒所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推荐挂职人选,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后,提请厅党委研究确定。

 亮点二: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十项工作职责,涵盖调查评估、入矫宣告、日常管理、集中教育、收监执行、重点人员管控等重点执法和管理工作环节,其参与面更广,职责更加明确具体。?

 亮点三:使用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民警挂职期间实行专岗专用,不得调整到与社区矫正无关岗位,也不再承担监狱、戒毒所的工作任务。针对民警派驻期间管理松散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挂职民警由派出监狱、戒毒所与派驻县(市、区)司法局共同管理,以派驻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选派民警应当遵守、服从派驻县(市、区)司法局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选派民警每季度向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亮点四:督查指导更加常态化。省司法厅成立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负责全省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管理和督查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每月对选派民警驻点、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派民警座谈会。

 亮点五:工作保障更加有力。《管理办法》对选派期间待遇加以明确,民警挂职工作期间原任职务职级及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生活补助、正常往返交通费标准参照皖组通字〔2015〕56号、〔2017〕33号等文件执行,由派出的监狱、戒毒所负担,有力保障了挂职民警正常工作开展。

来自:中安在线(记者 汪乔 通讯员 盆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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