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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志-劳动教养工作(六):附录

发布日期:2005-08-01 06:27:14 2885 次浏览
  附  录
 
  一、广州市妇女教养所
  广州市妇女教养所创办于1985年11月,是对卖淫妇女实行强制性收容教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广州市槎头劳教所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所部只设一个管理教育科,其余职能由槎头劳教所统管。全所干部编制80人。1990年以前,设3个妇教中队,卖淫妇女教养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审批,教养期分别为半年至两年。1985年~1990年共收容妇教人员4860人,1990年底在册妇教人数746人。妇教所对妇教人员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挽救为主,生产劳动为辅”的原则。其宗旨是经过一个时期的收容教养,使妇教人员认清前途,改邪归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妇教所对妇教人员进行政治法律、性违法犯罪的危害和人生观、自身修养等教育,组织她们从事手工加工劳动,在业余时间举办卫生员培训班等活动。广州市妇教所又是广州市政府指定的“性病治疗监测中心”,所内设医疗室,治疗妇教人员中的性病患者。到1990年底,共收治2580人次,其中治愈2377人次。
 
  二、广州市少年教养学校
  广州市少年教养学校建立于1986年5月。开办时为县科级建制,属事业单位。
  该校对《刑法》第14条规定的14岁至16岁不予处罚而应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以及符合劳动教养条件而不满16岁的违法少年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执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对少数人员进行人生观、道德品质教育和扫除文盲、初小、高小等文化教育,每天从事4小时手工加工劳动。其主旨是要把他们教育成为爱祖国、爱劳动、有理想、讲道德、守纪律,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用之材。
  少年教养的期限为1年~3年。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办理。
  1990年以前,广州市少年教养学校设3个科、室,2个中队(1个少教中队,1个劳教中队,是由于少教人员较少,故利用场地在校内办劳教)。从1988年起至1990年共收容少教人员370人,劳教人员518人。1990年年终在册少教人数164人,劳教人数227人。
:由于少教人数较少,往往难以达到专列一个劳教所的规模,所以成立少教中队更妥,关键是少教中队执行的管理、教育、生活的制度应该有所区别,更突出一个“教”字,体现一个“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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