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高层动态 /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改由法制司负责指导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改由法制司负责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8-11 07:08:48 2412 次浏览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2-03-09
【颁布文号】:公通字(199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决定,原由刑侦局负责指导的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自1992年1月起,划归法制司负责。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国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对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研究解决劳动教养的疑难案件,协调与司法劳教部门的关系;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健全审批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劳动教养这一手段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从即日起,各地有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请求、报告和各项统计资料等,报公安部法制司。
 
1992年3月9日
:现在劳动教养的审批一般都是各地(市)公安局的法制处负责的,盖得的各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章,个别铁路部门送来盖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章。

 

点赞
收藏
客服
客服二维码

以提高戒毒矫治质量为己任

QQ
客服QQ

30513216

QQ群
QQ群

261522972

电话
电话

0570-7777626

微博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