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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江西省司法系统推行主要领导“5个不直接分管”

江西省司法系统推行主要领导“5个不直接分管”

发布日期:2010-05-24 08:02:09 1384 次浏览

   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执法工作这些被人们称作“油水”丰厚的领域,过去都由“一把手”主管。面对利益和诱惑,一些领导干部“倒下”了。

  江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将这五项工作进行重新分工,将“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稀释”,从源头上堵住“一把手”腐败。

  原本属于“一把手”的“权力”如何剥离?“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后,这些工作如何有序开展?请看记者发回的报道。

  日前,江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其实,早在2006年,江西省司法系统就已经开始在所属监狱和劳教单位试行了这一做法。

  “当时我们的一个监狱长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判刑,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却令我们反思,必须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江西省司法厅纪检组长廖春勤说。

  无“管”一身轻

  “可以集中精力考虑宏观问题”

  在位于南昌市进贤县的江西省第一劳教所,52岁的所长黄平凡已经在这里当了近5年的“一把手”。

  “原来是大事小事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一天到晚忙得要死,根本没时间下基层。”黄平凡说,每逢所里进行人事调整或工程建设招标,托关系找上门来的更是应接不暇,难以招架。

  2006年3月,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全省所有监狱、劳教单位全面实施“‘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将人事、建设工程、财务、物资采购、执法工作分配给副职领导具体分管。对于这些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按照副职领导决定、报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和相应的权限进行操作。“一把手”主要管好方向、管好班子、管好大事,对这五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其他行政工作负总责。

  廖春勤还清楚地记得,决策出台之初,一度众说纷纭。“有的说监狱长是监狱法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符合规定;也有的说把这些工作分工给副职,打破了常规,可能会乱套。在执行过程中,个别单位存在等待观望和敷衍应付的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在系统内进行全面动员,并到部分监狱、劳教单位调研,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于个别思想认识滞后的单位“一把手”,司法厅党组专门派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一些人的疑问和担心。

  从什么都管到“5个不直接分管”,黄平凡深有感触。“现在有了‘挡箭牌’,既避免了直接面对金钱诱惑,保护了自己,又从繁杂的事务中脱身出来,能集中精力去考虑宏观问题。”

  “不直接分管”≠撒手不管

  “一旦出现问题还要承担责任”

  江西省司法厅纪检部门督察时发现,基层单位在执行“‘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中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有的“一把手”对具体工作撒手不管,不适当地“超脱”;另一种是有的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个人说了算,位置没有摆正。

  “要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毕竟‘一把手’的职责、权力决定了他在这个单位的权威性。”2009年8月,刘平被调到江西省女子监狱任监狱长。此前,他曾在另一所监狱做过副手,分管部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完备的制度作为前提,不然它就是一个空洞的东西,实际操作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在加大督察力度的基础上,江西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厅直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五个重大事项进行直接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意见》,从制度上对这一规定加以完善。厅党组还明确要求“一把手”总揽不独揽、放手不撒手、放权不失管,要求副职领导到位不越位、分管不独揽、主动不被动、尽职不失则。同时,对个别不能正确履职的副职领导的分工进行调整,对能力弱的同志加强帮带。

  在女子监狱,副监狱长苏金根主管规划和工程建设。他做什么事都是按程序来,工作一板一眼,刚直不阿,在司法系统也是出了名的“讲原则”。虽然他曾打报告要退出党委,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批准。

  刘平解释说:“虽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工作,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他还要担责任,所以在选人用人上一定会注意选择负责任的人。”

  此外,江西省司法厅党组还将“一把手”执行“5个不直接分管”的情况,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权力之间互相制衡

  “从源头上预防‘一把手’涉腐”

  “副职要监督正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很难的;但‘一把手’要监督副职,那就相对容易得多。”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单位“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不仅集党、政权力于一身,而且直接分管财务、纪检等工作,由此造成“一把手”难以履行好应有的职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难以落实,制约和监督的缺失也使得“一把手”涉腐问题高发。

  江西省司法厅四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不仅可以让“一把手”更超脱,而且对于整个班子的团结和整体作用的发挥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采访中,一些“一把手”认为,虽然表面上看个人说了算的权力变小了,但权力运行更阳光、更透明,“一把手”的担子实际上更重、责任更大了,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要求更高了。

  “‘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确切地说应该是一种领导方式的转变,权力之间互相制约制衡,才能避免‘一言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出现。”廖春勤说。

  据测评,目前江西省司法系统各单位“一把手”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反映“一把手”问题的信访举报明显下降;“一把手”的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严重腐败问题。同时,副职领导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班子普遍形成了合力,好的和比较好的党委班子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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