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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里的“民管会”

发布日期:2005-08-18 07:29:27 2389 次浏览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劳教所举行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选举大会。25名劳教人员通过竞选演讲,经过投票选举,被选为“民管会”成员。
  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特定的环境里,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条件、有目的地让劳教人员自己管理自己某些日常事务的组织,是一种民主参与,相互监督、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过去劳教所采取班组长参与管理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极少数班组长不严格要求自己,甚至出现了“所王”、“所霸”现象。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市劳教所根据上级关于实行“民管会”制度的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劳教学员中设立“民管会”组织。由劳教人员酝酿产生候选人,经大队审定,严格实行差额、不记名投票选举,切实做到让劳教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民管会”成员。
  “民管会”选举活动在劳教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大队“民管会”生活委员潘某说:“当我在进行竞选演讲的时候,一种责任感从心底油然而生,面对学员们信任的目光,我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同时也是动力。今后我将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身作则,把工作做得更好。”其他学员也认为,“民管会”成员产生于劳教人员当中,自然受到劳教人员的监督,可以更好的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管会”作为劳教人员自主管理、民主管理的组织,对维护场所的改造秩序具有作用意义,但对其的指导、管理、督促不当,可能导致“所王所霸”现象的发生,所以他(她)们的活动都应在管教民警的直接指导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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