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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率先将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纳入省(市)总体规划
今后,江西每一名服刑劳教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基地都可获得600元政府补贴。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会上获此消息,且培训对象由之前3个月内刑释解教人员扩大至1年内。据悉,将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纳入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在全国尚属首创。
服刑人员学习缝纫技术
培训服刑人员可获补贴
服刑劳教人员因无一技之长,刑释解教回归社会后,常常找不到工作。为帮助服刑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掌握一门技术,省司法厅曾在省未成年管教所、省女子监狱试点开办了江西启明职业培训学校和江西映山红职业培训学校。2009年,经江西启明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共有717名服刑人员获得省人保厅颁发的初级技工合格证,获证率达到92%。
为扩大培训范围,省司法厅、省人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将培训对象,由之前3个月内刑释解教人员扩大至1年内。省人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技能等级等进行补贴。其中,对开展1至3个月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基地补贴;帮助其在刑释解教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还将提高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会上,省司法厅要求,进一步创新办学思路和办学理念。如省洪都监狱建立了职业技术培训基地,拥有教室24间,教学面积1440平方米。南湖综合监区教学楼投入使用,使职业技能培训条件大为改善。购置了教学电脑33台,投影仪2台,教学实践的电动缝纫机3700余台等,大大方便了服刑人员实践操作。
省司法厅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罪犯劳教人员的年龄、文化、技能水平等素质以及个性需求等自身情况,坚持因材施教原则,科学设置技能培训内容,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分别进入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并组织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使每一名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都能掌握一技或多技之长,成为适应社会的“职业技术型”、“特殊工种型”、“社会实用型”岗位操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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