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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提高廉洁执法水平

发布日期:2010-07-26 19:28:48 3113 次浏览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提高廉洁执法水平
                      
包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吴西疆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民警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政法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下面就如何保证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廉洁执法水平,笔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年来,政法的工作水平取得了很大进步。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有依赖,有信赖,更有期待。不过,毋庸讳言,在有关制度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事实上,几十年前的政法工作水平与现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可有些地方,干群矛盾依然突出,究其原因,其实就是因为人民群众、党和政府乃至时代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大大提高了。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分享改革成果,对人身、财产安全的维护要求更高了。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此外,国外对我国的发展也提出了要求,希望中国尽更大的责任。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得在我国“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具有更加突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正人先正己,政法机关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政法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二,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指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执法公正廉洁是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保障,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执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执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企望和普遍追求,没有执法公正,就没有社会稳定可言。执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稳定是以公正为前提的。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保障,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就是执法,并且核心、关键就是要执法公正、执法严明。只有执法公正和廉洁,才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法制秩序。
第三,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最终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执法机关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政法机关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二、公正廉洁执法的形势与挑战依然严峻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政法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第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因此,摆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政法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第二,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政法机关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三,人民群众监督政法机关的方式日益多元和普遍。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也不断增强,频繁地通过网络举报腐败现象或提供反腐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腐败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政法机关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挑战。近几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以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大部分政法机关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当政法机关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当前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第一,个别政法机关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机械执法的情况,忽略了法治的根本要求。在立法滞后或者法律规范存有缺陷的情况下,不讲求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执法效益,不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没能很好地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
第二,当前,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规则之失”,表现为没有搭建行政权行使的较为细致、可操作的规则,行政机关享有较大、较为宽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执法不统一、不规范,滥用职权、人情办案、腐败等问题,也使得执法监督、司法审查空转,不能真正落实到位,无法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监督、改进循环机制。
第三,行政机关经费与待遇问题无法依法有效保障,收支两条线无法真正落实,罚没款禁止返还不能得到贯彻,是当前造成执法扭曲、利益驱动乱执法等问题的主要病灶。
四、如何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增强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政法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要求,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民警是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执法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三)在更深的制度和文化层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推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要途径还是依靠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外部监督制度创新和内部激励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共同推进。
(一)外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1、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但是应该看到,尽管群众参与在监督政法机关执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群众参与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群众参与的广度、深度以及群众参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还有待改善。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应该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体性事件,更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把用权行为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2、推动网络监督制度化。鉴于当前网络监督的发展势头以及网络监督发挥的作用,建议进行网络监督立法,对网络监督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进行详尽的规定。在信息化不断推进的今天,网络是群众监督执法工作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必须创造条件特别是制度条件和立法条件,引导和促进网络监督的发展,提升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强化并规范新闻媒体监督。除了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外,司法活动还应当受到来自媒体的监督。媒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近些年的实践也证明媒体在监督政法机关执法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强化这种有效的监督。但是另一方面,媒体的监督又有可能造成对审判活动的不当影响。新闻对某一案件的报道在事实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有违事实的,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这种所谓“舆论审判”是当前舆论监督中的主要问题。所以,媒体的监督也需规范化。首先是对未经法院裁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案件,媒体只能就事实本身进行客观报道,而不能予以倾向性报道,防止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其次,各级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体系。对于媒体感兴趣的新闻,要由专人向媒体介绍,做到有理有法有节,不让记者对司法机关办案进行猜疑。第三,司法机关对待媒体也要有正确的态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欢迎媒体监督,另一方面还应该重视媒体提供的信息,从媒体的监督中寻找蛛丝马迹,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利的线索。
(二)内部激励制度的创新
习惯上认为,实现执法公正,主要依靠强化监督、加大惩罚力度等约束性的制度,而不太重视激励性制度的建设。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表明,激励制度在激发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方面有巨大的作用。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政法机关的管理活动。
就执法者个体来讲,执法不公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业务水平不高和执法经验不足导致执法者没有能力实现执法公正;另一种就是具备足够的执法能力,但是仍然随意执法或在利益或者关系的驱使下有意实施不公正的执法行为。相应地,针对执法不公产生的第一种原因,要加大对执法干警的业务能力的培训;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就必须加大对执法干警公正廉洁的考核权重,以此有效激励其廉洁执法。必须注意的是,缺少文化与道德支撑的制度是难以持久和有效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还要注意营造“以公正廉洁执法为荣”、“关心民警、爱护民警、积极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等内涵的机关文化,树立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以及职业操守。
(四)完善监督机制,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执法管理监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执法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当前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过去揭露的贪腐案件通常都是个案,不仅数量小,往往是孤立的。现在,动辄窝案、串案、大案,个别地方、单位甚至出现“整体腐败”的现象。这其实就是机制上出了问题。现在,虽然存在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但是人员少,专业性不强,监督力度很小。为此,要强调反腐的预防性和专业化。此外,就是专业化的问题。香港600多万人,廉政公署就有2000多人。而内地比如北京,人口高达1800万,市纪检监察局只有几百人。虽然在其他一些单位里也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但都不是很专业。
近年来,政法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政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五)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第一,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积极执政。没有犯罪不去管,出了问题才去管,以前那种简单消极执法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要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但创新要有底线,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你权力,就不可越权超权创新。创新应以柔性管理方式为主,多采用非强制的执法方式,这样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现在很多违规违法行为,99%%是人民内部矛盾。应以挽救为出发点,善意帮助和批评教育违法违规人员。当然,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时也要毫不手软。执法人员不能只按照实体法、程序法办事,更要进一步按照立法目的、立法宗旨、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去办事,这才是更加全面地理解法律。当前社会在飞速发展,执法理念和行为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防止执法不公。
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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