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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0-08-25 08:32:00 1550 次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外宣办、综治办,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教育部

卫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禁毒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和参与禁毒的意识普遍增强,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员新增率进一步降低,社会各界关注禁毒、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氛围更加浓厚,为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和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防范毒品问题发生、减少吸毒人员的增加,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相比,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重打击、轻防范,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增强,效果评估和竞争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变化的毒品形势,针对农村、流动人口以及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仍是薄弱环节,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3、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不断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领导机构要把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事关禁毒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切实将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整个禁毒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落实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保障措施,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4、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紧密结合禁毒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全民禁毒宣传教育规律,坚持长期、广泛地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禁毒宣传教育法定职责,形成“履行禁毒义务、参与禁毒斗争”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面向全民与突出重点人群相结合,将青少年、流动人口、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人员、有涉毒行为人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结合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专业化和社会化资源相整合,注重发挥媒体优势,发展禁毒群众组织,凝聚民心,集聚力量,进一步提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6、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深入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其他禁毒法律法规,介绍我国禁毒立场、方针和政策,使公民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自觉做到不种毒、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关爱吸毒成瘾人员;深入开展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广泛宣传毒品种类、特征和滥用危害,介绍个人和家庭防范毒品侵害的方法,使公民提高认知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形势教育,介绍禁毒斗争历史和现状,宣传禁毒工作措施和成效,使公民进一步关心和支持禁毒工作,树立禁毒斗争必胜的信心;深入开展禁毒理念教育,倡导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宣传禁毒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使公民增强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自觉成为禁毒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7、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全民禁毒意识显著增强,新吸毒人员增加速度明显减缓,合成毒品滥用势头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宣传教育基本覆盖全体公民,全部覆盖学校和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禁毒宣传教育手段多样、内容丰富、保障有力,满足不同群众毒品认知需求,重点人群接受禁毒教育更加系统、深入;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专兼职工作队伍基本覆盖基层街道(乡镇),禁毒志愿者队伍规模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和竞争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宣传教育投入逐步增加;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氛围更加浓厚。

三、深入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8、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学校,帮助学生树立远离毒品、健康成长的观念。教育行政、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按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分阶段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巩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要积极推进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若干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和小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禁毒师资队伍建设,并将毒品预防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国家督学范畴,确保禁毒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项禁毒教育措施落到实处。

要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把预防毒品和药物成瘾知识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作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同时完善生理卫生、生物、历史等相关课程的禁毒渗透教育,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禁毒教育教学体系。

要加强对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和毒品认知能力的研究,丰富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手段,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结合学生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毕业典礼等活动,组织开展禁毒主题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开展制作手抄报、模拟法庭、自护教育、参观戒毒所等禁毒教育活动。

要在重点地区建立由禁毒办牵头,由教育行政、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参加的禁毒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选聘校外法制辅导员、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护小手”、学生禁毒志愿者等活动,积极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

9、进一步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社区,提高社区禁毒宣传教育服务能力。共青团组织要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区闲散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维权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岗、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组织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及生活技能训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每个社区在每年寒暑假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部门要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以社区为依托,针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城中村、城镇周边聚居常住人员、流动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配合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社区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等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教育进社区活动,逐步壮大活跃在社区、热心禁毒教育和戒毒帮教的禁毒志愿者队伍。

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宣传文化站、居民会议、市民学校、阅报栏、法制宣传橱窗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网络,发放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建立禁毒宣传教育园地,开设禁毒讲座和居民论坛,结合群众性主题文化教育活动和“致社区居民一封信”等活动,深入开展禁毒公益宣传。

10、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家庭,完善家庭自我教育、自我防范功能。妇联组织要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继续做好“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使毒品预防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扩大“无毒家庭”覆盖面,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开展防范涉毒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要加强妇女禁毒协会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和妇女为重点,会同社区民警、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深入居民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教育和帮教活动;要利用家长学校和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等阵地,组织禁毒志愿者、家长、戒毒专家和青少年参加禁毒讨论会和培训班,提高家庭防范毒品意识,帮助克服家人吸食毒品的危机和困难;要配合禁毒、邮政部门开展“毒品知识进万家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依托邮政投递网络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将禁毒宣传教育资料送进每个家庭。

11、进一步深化“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单位,帮助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认识和预防毒品危害。工会组织要继续深化“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利用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引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面向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要将禁毒教育纳入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利用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职工书屋、职工之家、农民工业余学校及宣传橱窗、班组板报等工会文化设施网络,广泛开展为职工送图书、送电影、送法律、送文艺等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千万农民工帮扶行动”为载体,结合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指导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在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抵制毒品的能力和自觉守法意识;要积极帮助吸毒职工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及化工市场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主管人员的禁毒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能力。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广大会员特别是文化娱乐服务业、出租车业、物流和快递业等重点行业会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创建“无毒基层协会”活动。

12、深入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场所,提高流动人口和戒毒人员抵御毒品能力。各级党委宣传、禁毒、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深入开展面向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要重点在公共场所推进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广泛发动禁毒志愿者,采取流动宣传车、宣传小分队等形式,深入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以及繁华街区、交通枢纽、大型建筑工地等复杂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咨询和宣讲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面向无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禁毒知识宣传;要联合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禁毒宣传品,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和职工培训内容。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和边境口岸要设立户外禁毒公益广告牌;候车、候船、候机室要设置禁毒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公共交通工具上要张贴禁毒标志,利用移动电视开展禁毒宣传;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滚动播放禁毒宣传教育内容。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娱乐、宾馆酒店、洗浴桑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禁毒管理,要求场所主动公开张贴和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涉毒举报奖励办法,安装禁毒公益宣传软件,聘请媒体和公众监督员,每年组织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开展防范合成毒品禁毒承诺和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娱乐场所、旅店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部门要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救助管理机构等毒品受害者、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集中的特殊场所开展《禁毒法》、吸毒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鼓励戒毒成功人员结合个人经历开展同伴教育,对已染毒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认清摆脱毒品的途径,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念。

13、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

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舆论氛围

14、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禁毒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大众传媒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传播禁毒观念,加大常态化禁毒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禁毒公益广告。中央和地方主要报刊、广播、电视以及重点新闻网站要在相关栏目中充实有关禁毒宣传教育内容。各级党委宣传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禁毒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引导,培养通讯员队伍,不断增强禁毒新闻宣传的实效性。国家禁毒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报刊业禁毒好新闻评选活动。

15、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利用网络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博客、播客、微客、QQ、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等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方式,重点加强对防范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禁毒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强化通信服务商的禁毒宣传职责,通过手机媒体定期发布毒品预防知识和预警信息。

16、建立健全禁毒新闻发布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领导机构要建立禁毒新闻发布制度,或者利用现有新闻发布平台定期发布禁毒新闻,组织出版禁毒年度报告,公开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增加禁毒工作的透明度。要注重培养新闻发布人才,主动设置新闻发布议题,及时发布当地毒品形势、禁毒工作措施和成效、重要案件和重大行动,切实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五、大力推进群众性禁毒公益实践活动

17、推进禁毒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党委宣传、禁毒部门要会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类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者、职工、青年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性禁毒宣传教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要建立健全禁毒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禁毒工作需要和志愿者愿望出发设计服务项目,依托禁毒教育基地对志愿者进行禁毒知识和技能培训,跟踪掌握禁毒志愿者接受培训和参加服务情况,推动禁毒志愿服务经常化和规范化。共青团组织要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动青年学生参与禁毒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国家禁毒办将适时开通禁毒宣传教育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地区要组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明确其禁毒宣传教育职责,对吸毒人员家庭要重点入户宣传。

18、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公益实践活动。要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禁毒协会、禁毒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和学生社团的优势,开展禁毒志愿服务,争取社会各界公益捐助。

19、发挥禁毒先进人物、优秀民间禁毒组织的榜样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广大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与禁毒志愿服务,大力发现、培养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先进典型,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国家禁毒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评选表彰“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

六、不断掀起“全民禁毒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高潮

20、将每年6月作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国家禁毒办要结合当年禁毒工作重点,参照联合国确定的主题,公布“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使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

21、发挥媒体优势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开辟禁毒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禁毒新闻和专题节目,开展禁毒集中宣传;社区和学校宣传橱窗要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橱窗、广播、闭路电视和电子显示屏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和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继续组织开展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指导、协调中央各对外新闻单位、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宣传报道我国政府开展禁毒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并组织开展境外舆论引导工作。

22、抓住有利时段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以及“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集中宣传。

七、切实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保障工作

23、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作为禁毒经费组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地禁毒领导机构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整体规划,争取经费投入,禁毒领导机构应对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教育事业费要保障学校禁毒教育的必要支出。

24、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设。要完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系。省、市、县禁毒领导机构内要设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由禁毒领导机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重点研究解决重大和难点问题,组织落实重要活动。各级禁毒部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协调指导,及时提供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细化本部门禁毒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禁毒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25、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和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中央、省、市禁毒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咨询专家和培训师资资源库,研究禁毒宣传教育规律,编制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全国咨询专家与培训师资的资源共享。

各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小组要建立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各街道、乡镇、学校、社区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内要指定专人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禁毒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把握禁毒宣传教育专职人员、禁毒师资、禁毒志愿者、禁毒教育辅导员等不同对象的需求,按照“国家禁毒办和各部门示范培训、省级重点培训、市级普遍培训”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素质。国家禁毒办定期举办全国禁毒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和全国禁毒宣传教育精品项目评选活动,逐步推广专兼职工作队伍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新闻出版总署继续做好新闻记者禁毒防艾宣传报道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校外专家组等禁毒师资的建设,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能力。要把禁毒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开展禁毒教学研究工作。要逐步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效益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作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为每一位班主任和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提供一次禁毒培训。

26、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一所大型禁毒教育基地,市、县要建立小型禁毒教育基地或园地,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固定的禁毒宣传教育橱窗,形成因地制宜、规模适当的禁毒教育基地(园地)和阵地网络。要充分利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以及图书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开展禁毒教育。

27、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建设。国家禁毒办将依托咨询专家组,统一规划、编写适应不同对象需要的禁毒教育材料,实现全国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共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禁毒书籍、挂图、招贴画、折页、影视片、公益广告的编辑、出版力度,积极推出一批以青少年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主题的优秀动漫和视听产品;指导各类青少年法律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职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等有计划地组织、参与编写通俗易懂的禁毒简明教材。国家广电总局指导央视网梳理中央电视台年度禁毒视频资源,提供点播和下载服务。

28、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要以协调组织禁毒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当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的落实;要积极借助统计部门、社科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社会效果评估,注重群众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和变化情况,不断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家禁毒办将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不定期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效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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