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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安徽30名监狱劳教公职律师上岗

安徽30名监狱劳教公职律师上岗

发布日期:2010-09-05 23:58:50 1793 次浏览

  9月6日,在安徽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监狱劳教法制建设推进会上,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等领导向来自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等监狱劳教系统的30名公职律师颁 发证书,至此,安徽首批监狱劳教系统公职律师正式上岗。监狱劳教系统公职律师的产生,对提高监狱劳教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监狱劳教系统的法制化建设起到 积极的作用。

  30名监狱劳教系统公职律师均任职于监狱劳教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他们的职责是:为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意见和法律建议;按本单位的要求,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单位的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受本单位的委托,代理本单位 参与诉讼、仲裁活动;经所在单位同意,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本单位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担任的工作等。

  记者了解到,公 职律师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律师年度考核,对公职律师有关执业活动的投诉,由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理,主管局法制部门予以配合。据了解,9月5日至8日,省司法厅对30名 公职律师就监狱劳教法制业务、经济纠纷、债权实现等经济法律知识、民商事诉讼实务以及合同法实务等法律知识进行了培训。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说,法制工作是监狱劳教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性、全局性工作,在推动制度完善、执法公正、监所依法治理和监狱劳教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 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职律师的引入是推动监狱劳教法制建设的新生力量,要创造条件保证其发挥作用。同时,监狱劳教系统要以推进法制建设为契机,健全决策机 制,提高决策水平;规范制度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坚持阳光执法,落实执法责任。

  相关链接:

  什么是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经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或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律师。

  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 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其他应由公职律 师承担的工作。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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