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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不服行政行为可申请复议

不服行政行为可申请复议

发布日期:2005-11-23 19:40:30 1281 次浏览

     

 万忠明                                              罗林

  11月22日晚,本报“行政复议”热线火爆。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万忠明、科员罗林,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据万忠明介绍,目前市民对行政复议知识还不甚了解,不清楚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万忠明解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必存在畏惧心理。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范围

  ●觉得安置补偿不合理

  ●认为行政处罚不规范

  ●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

  卢女士:我亲戚的孩子刚满18岁,因故被送去劳动教养,但至今没有收到南昌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书。家人可以代替小孩申请复议吗?

  罗林:当事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可以代为申请复议。至于未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可向南昌市劳教委索取;如果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江西省劳教委提出复议申请。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

  ●质疑收费项目

  非行政复议范围

  ●人事、工资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

:电话热线的形式比较直观,能更简单地搞清楚事情,是一种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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