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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安阳市2011年《涉法涉诉信访问答》为你解难释惑

安阳市2011年《涉法涉诉信访问答》为你解难释惑

发布日期:2011-01-04 22:19:49 2390 次浏览

    编者按: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近日,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处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若干规 定》。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方便广大群众和政法干警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市委政法委组织编写了2011年《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问:有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当找谁反映?

    答: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直接向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反映。

    问:市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

    答:有。按照规定,市、县两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时间安排接访,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布。

    问:市委政法委受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具体条件:一是政法部门超过两个月没有答复的;二是问题同时涉及多个不同政法部门的;三是认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

    问:群众向市委政法委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应当提供信访资料,信访资料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信访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经常居住地详细地址、通信方 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信访问题所属政法单位、信访诉求、信访事实及理由等。第二,信访人不是案件当事人的,应当提供当事人委托信访证明,具有亲属关 系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且不能利用代理信访谋取利益。第三,应当通过来信方式提出,来信请寄:中共安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收),邮编:455000,并注明系“信访件”,此外,信访资料不再退还,应注意保留原稿。第四,如果确实需要通过来访方式反映,应当统一在市信访局指定场所进行。

    问:市委政法委受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信件后如何处理?

    答:一是每月集中向有关政法部门交办;二是有关政法部门接到交办单后,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由责任人主动与信访人联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涉法涉诉 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三是市委政法委对于交办案件,按照“两查一访”工作机制的要求跟踪督办,并对办理情况每月通报。

    问:哪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市委政法委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答:一是已按程序认定终结的;二是已认定为无理访的;三是正常诉讼程序中的。

    问:哪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市委政法委不重复登记、交办、通报?

    答:一是越级信访的;二是重复信访的;三是多头信访的。

    问:边打官司边信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反映正常诉讼程序中的信访问题,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决,市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一律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问:不经市、县两级处理,能直接到中央、省级信访吗?

    答:不能,这是越级信访行为。对于未经市委政法委或市级政法部门处理而直接向中央、省各有关部门越级信访的,一律推迟一个工作周期处理;对于依法逐级信访的,则要优先处理。

    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于重复信访、多头信访的,仍按一个信访问题处理,其中属于越级信访的,一律推迟一个工作周期处理。对极少数恶意登记的信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违法闹访历来为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所明令禁止。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对上访人员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 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 求,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的意见,对于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无论反映问题是否正确,一律先对缠 访闹访、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打击处理,然后再对信访问题推迟一个工作周期处理。

    问:不能去哪些地方上访?

    答: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各级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都是被禁止的。

    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可以。市委政法委专门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 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 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 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

    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央政法委[2005]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已经分系统制定了信访案件终结实施办法。中央政法委要求,对合理诉 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目 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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