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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里 她首次牵起父母的手

发布日期:2011-03-25 07:38:52 2077 次浏览

  吸毒近6年花了10多万

“已经6年没跟他们牵过手了。”昨日上午10点半,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张露拉着父母的手说。

今年才24岁的张露已有6年吸毒史。近6年来,她因毒品花去了10多万元。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举行社会开放日活动,组织33名家属到所与强戒人员见面。

张露家在邛崃,18岁那年,她独自到一家火锅店打工,不久之后结识了第一任男友。

张露说,一天她生病卧床,男友拿来一包东西,称可治疗感冒。张露服用后,没有特别感受。“直到一个月后,他才给我说那是海洛因。”张露说。

从那时起,她开始染上毒瘾,对毒品的需求也从50元1包到200元、300元1包。近6年来,她在毒品上的开销已超过10万元。

直到2008年,陈素芳才知道女儿染上了毒瘾。虽然苦劝过多次,张露也承诺会戒毒,但每次的复吸都让陈素芳痛心不已。

今年2月23日,陈素芳夫妇随民警来到新津,在张露男友家中找到了她。随后,张露被民警送至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昨日上午10点半,陈素芳和丈夫来到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见到了一月未见的女儿。

张露牵过父母的手,拉着他们在身边坐下。“我已经快6年没这样牵过你们的手了,以前是我不懂事。”张露流着泪说。

听到女儿这么说,父亲张翔阳的眼里盈满了泪水。张翔阳说,希望这次女儿能彻底戒掉毒瘾,出来后成个家好好过日子。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4月1日起吸毒成瘾要接受社区戒毒3年

为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严厉查处吸毒违法行为,成都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成都市公安机关对查获的吸毒违法行为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经认定吸毒成瘾的,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3年;经认定吸毒成瘾严重,符合《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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