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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迟夙生:“快些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

迟夙生:“快些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

发布日期:2011-03-26 07:41:41 1785 次浏览

  1999年是迟夙生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二年。因为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修改婚姻法的议案,这年年末,迟夙生应邀到北京列席了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参与审议婚姻法的修改。时隔近12年,迟夙生对此仍记忆犹新。

  “我把基层工作中遇到的与婚姻法有关的问题都写到那份建议中了,最主要的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迟夙生说,按当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结婚超过四年,动产视为共有财产,结婚超过八年,不动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办案中发现,这样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状况了。

  “现在老百姓手里都有些钱,如果还这样规定,很可能出现男女一方非常有钱,没什么钱的一方为了熬到年头分得财产,在感情破裂后仍赖着不离婚,这就违反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迟夙生建议,婚前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财产,不能因为四年或八年的限制而变为共有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婚前约定,也可以婚姻期间或离婚时再约定。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迟夙生等代表的很多建议都被吸收到了新修订的婚姻法中。

  “我们基层的工作经验对立法做了些贡献。”迟夙生说,这是令她自豪的一件事。此外,迟夙生等代表还在2009年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

  “劳教制度在我国已运行近50年,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法治理念的推行,近年来,该制度审批程序存在的不规范、对象范围扩大化、劳教期限过长等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批评。”迟夙生说,从2003年开始就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该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先后被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立法仍止步不前。

  令迟夙生高兴的是,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把教育矫正和社区矫正写入法律。

  “虽然没有单独立法,但我相信这是第一步,我们会继续呼吁,希望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出台快点,再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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