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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不光彩历史”成了咸阳一市民无法摆脱的阴影
户口簿上的这段记录,让李先生背负着沉重的包袱
连日来,咸阳市43岁的李先生十分苦恼,没想到自己年轻时犯的错误竟然在20多年后牵连到儿子。而这惹事的“秘密”就印在户口簿上:“1982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当儿子拿着户口簿参加高考报名时,不想被同学们注意到了……
1月5日至10日,是2006年高考报名的时间,考生们需拿着户口簿到学校报名。李先生将户口簿交给了儿子超超(化名)。可谁想从学校回来后, 一脸不高兴的儿子质问他以前做过什么事情,原来户口簿的“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一栏中清楚地印着“1982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解除劳教、 少管陕西省宝鸡市”,超超说,拿着户口簿在学校报名时,被同学看到父亲以前“不光彩的秘密”,同学们异样的目光让他难以接受。
听孩子这么一说,李先生这才回忆起自己19岁时曾因偷盗在宝鸡市被劳动教养过一年,1982年12月23日解除劳教后迁回咸阳,当年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民警就按实际情况,在他的户口簿上记录了迁入原因。
20多年来,李先生以为这一切都成了历史。户口簿上的“秘密”,他也从未对儿子提过,如今却以这样的方式被儿子知道了,面对儿子,李先生感到内疚、自责。他希望相关部门对劳教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步入社会给予帮助和鼓励,而不是让他们还生活在过去的阴影中。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咸阳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据了解,常住户口登记表中“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一栏,户籍民警皆是根据国家 制定的标准进行录入的,其中迁入原因一项就分为久居、出生、死亡、市外迁入等8大类型,而每一类又有细分,共计327种情况。“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 管”这一情况在除出生和死亡外的6类原因中都有涉及。所以,公安机关认为,按照规定,在户口簿上应清楚地录入户籍申办人属于哪种迁入情况,所以户口簿上出 现劳教记录属正常现象。
陕西克力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表示,户籍管理上的这种做法欠妥当。他认为,李先生曾被劳动教养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因此,相关部门的这种管理方式涉嫌侵害个人隐私权。
另外,陕西丰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宏润也表示,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不合适,但他认为这并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只能说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上有失误。因 为户口簿是公民经常使用的公开性证件,劳教、服刑等不良记录可以出现在个人档案或者户籍备案中,若出现在户口簿上,并不符合国家立法中保护人权、以人为本 的基本原则。所以,他认为理论上公安机关有查明迁入原因的权利,但不应该公开披露,若公民有要求,应有义务替其保守秘密。
:这种事情记得福建也有报道过,后来已经改正过来,看来中国太大,许多事情难于统一。不过个人觉得在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上,中国历来没什么概念,君重民轻的思想处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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