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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暴利,毒犯竟将海洛因卖给正在接受劳教的劳教人员。日前,该毒犯被北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 月的一天上午,正在西山坪接受劳教的劳教人员左隆康通过电话与毒贩、北碚人蓝春亮取得了联系,要求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在电话中秘密约定了交易时间、地 点、金额等。随后,蓝春亮便来到约定地点——劳教所围墙外,左隆康在确认对方身份后,站在劳教所向围墙外扔出了一张百元钞票。收到钱后,蓝将一小包海洛因 扔进围墙。随后,左隆康等人将毒品进行注射。
同年11月8日上午10许,左隆康再次与蓝春亮取得联系,两人约定在劳教所某伙房附近围 墙边交易。当蓝春亮来到约定的围墙边等候交易时,劳教所管教干警发现其行迹可疑,将其扭送西山坪派出所。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搜出海洛因两小包,共计1.6 克,另有赃款240元,作案用的手机一部。
庭审中,蓝春亮的辩护人辩称,蓝春亮在2005年11月8日实施的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但此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春亮不仅公然贩卖海洛因,而且竟在劳动教养管理场所将毒品卖给劳教人员,犯罪情节严重,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判 决。法院最后判决,蓝春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所获赃款及作案工具手机被没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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