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 图牧吉劳教所 陈强 位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交界的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里生活着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他们是一群迷途的“羔羊”。 当打开这些孩子的劳动教养通知书时你会发现这些孩子都挺“不简单”的。如: 李某,199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违法经历:在2010年3月至5月该教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五日。因伤害被被刑事拘留。最终因用刀将他人捅成轻伤,被劳动教养。 化某,199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违法经历:2010年4月该教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最终因2010年6月里,入室盗窃8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被劳动教养。 白某,199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因半个月中,入室盗窃17次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被劳动教养。 这些孩子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上均写有“家庭无实际管教能力”。 入所登记中发现,他们均为单亲家庭,收入均不高。小学没毕业就闲散于社会。从不幸到不法,让人痛心。 青少年违法犯罪,被国际社会认为是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17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60%左右。而且,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至25周岁向14至16周岁发展。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成长的不良环境有直接因果关系。有三类家庭最容易出现青少年犯罪倾向:第一类是残缺型家庭,第二类是离异家庭,第三类是贫困家庭。而这3名青少年均来自这三类家庭。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结构和功能残缺,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伤害和扭曲。家庭应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当家庭的培养、教育功能缺失或弱化的时候,社会应担当起相关责任。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无疑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青少年的权利保障和救济、矫正机制是当务之急,对此政府应切实担当起公共服务职能。生活在灰色地带的青少年群体,如果任其边缘化,我们的社会必将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当我合上这三名少教的档案时,他们的影响渐渐的从我的视野中淡去,但他们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在情感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30513216
261522972
0570-7777626
https://weibo.com/u/2403987017
maqingxi@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