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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教育矫治积极性,提高戒毒质量,海南省第一劳教(戒毒)所日前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一年的,且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
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期间,没有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罚和单独管理或被送回入所队教育的;
㈢季度(年度)诊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
㈣具备社区、家庭或者监护人管束能力的。
《办法》还规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5%,每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两次办理,由所在大队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人选进行评选、公示,并逐级上报审核和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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