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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和警察们,因各自的利益诉求制造了这两起流水线上的劳教假案。假案背后,是六名“盗窃犯”的清白,是三位警察的憋屈,也和当地警方“四严一创”考核压力的大背景无法分开。
三个郑州警察,张进军、乔英俊和冯璐,打算将已经持续了近3年的申诉进行到底。为此,他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大不了,脱掉警服进监狱。”
2009年年底,这三个分属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两个派出所的警察,在办理两起劳教案的过程中,被6名“劳教人员”向检察机关举报,说警察们滥用职权,将不是他们做的案子“硬栽在他们头上”。
警察们说,他们没有滥用权力,整个案子办理过程中,是经过了各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后执行的,“案子是领导把关的,我们只是执行者。”
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三个警察被当地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缓刑。
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任务
2005年3月,转业军人、郑州市刘寨派出所民警张进军因侦查工作表现优秀而被惠济分局评为“业务骨干”。此后每年,他都因业务能力突出而获得荣誉,4年之后,他被提拔为郑州市黄河路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7月初,随着新公安局长黄保东的上任,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创建平安郑州”的“四严一创”活动。而在此前,郑州市公安局推行的是“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创建平安郑州”的“两严一创”。
伴随着“四严一创”推行的,还有一套考核标准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实施。其中的奖惩措施,因警种不同而各异。
而在当年的“四严一创”活动考核排名中,张进军名列惠济分局第一名。
两年之后,也即2009年,“郑州市公安局‘四严一创’活动奖惩办法”规定:综合成绩在相应的序列里名列第一的派出所,所长符合任职要求的,将得到提拔重用;而将对在相应序列的综合成绩处于倒数第一名予以通报批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在2009年的前9个月里,同属惠济分局的古荥派出所在郑州市公安局“四严一创”活动中的序列排名,一直处于倒数第一的尴尬位置。
“2009年,由于古荥派出所的民警人数比较少,考核成绩比较落后,所以分局把我调过去充实办案力量。”张进军说。
到古荥派出所后,所长李永亮、指导员王鹏,分管古荥派出所的原惠济分局纪委书记翟松峰(记者注:翟2010年为惠济分局副局长,现为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副局长)经常找张进军谈话,要张进军“多找线索,把古荥派出所的成绩搞上去”。
2009年10月,在刘寨派出所前同事、当时已是老鸦陈派出所指导员的耿爱萍的牵线下,老鸦陈派出所民警冯璐告诉张进军,郑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内的三个戒毒人员赵金山、赵文山、任新伟愿意主动“认劳教”,看古荥派出所是否愿意办理。
据张进军介绍,之所以会找上这些吸毒人员,是因为郑州市公安局“四严一创”文件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被劳动教养,一个吸毒人员可以算两种任务,“劳教、强戒都算成绩”。
于是,冯璐让张进军“回去落实一件案子,让上述3名吸毒人员认了”。
据张进军讲述,他跟古荥派出所的指导员王鹏作了汇报,二人随机挑选了一起发生在郑州老鸦陈菜市场的盗窃案件。具体案情是一个妇女在这个菜市场买菜时,丢失了一个装有200元左右现金的钱包。
随后,冯璐带着这份由张进军撰写的“案件经过”,到戒毒所让赵金山3人签字,并拿到了他们的“自首材料”。
这三份写于2009年11月28日的材料上显示:2009年1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赵金山、赵文山和任新伟3人,在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菜市场盗窃一个买菜妇女的钱包,里面大概有210元钱。
据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的问询笔录显示,古荥派出所的指导员王鹏,让张进军按照“自首材料”上的内容,整理了一份“讯问笔录”。冯璐和张进军带着“讯问笔录”,再次去郑州市强制戒毒所里让赵金山3人签了字。
这起吸毒人员赵金山3人的“盗窃案”,在经过派出所长、惠济分局法制办、惠济分局分管局长层层审批签字后,被送至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009年12月9日,郑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查明“上述案情属实”后,下发了劳动教养决定书。3名吸毒人员因“盗窃罪”而被判了一年半的劳教。
几乎与此同时,民警冯璐和老鸦陈派出所副所长乔英俊,也办理了一起类似的“盗窃案”。案犯郭宝勇、侯云飞和王秉森同是被处强制戒毒两年的吸毒人员。
据案卷材料显示,这个“盗窃案”发生在2009年3月9日,郭宝勇等三人曾在惠济区长兴路长兴大厦前盗窃陈某某的自行车,价值189元。最后,三人被判劳教一年。
乔英俊认为,被判强制戒毒两年的吸毒人员原来之所以肯和警方“配合”,是因为如果因为偷盗而改判劳动教养,可以提前出来。
在这种双向利益诉求下,戒毒所里的6个吸毒人员和3名警察,制造了这两起“盗窃案”。
张进军、冯璐二人后来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承认,“这两起案件都是为了‘四严一创’这个活动的评比,我们搞的假劳教事件。”
中间人
在上述这两起“盗窃案”中,同为转业军人的女民警冯璐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
2004年3月,冯璐从部队转业至郑州市公安局。2005年2月底,她被分配至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医务科做护士。2009年5月,冯被调到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老鸦陈派出所任民警。
比其早两年分配到老鸦陈派出所的乔英俊至今还记得,他对冯最为深刻的印象是“上身穿短袖T恤,下身穿七分裤,手里夹着烟”。
其时乔英俊刚被提拔为副所长。他说,将冯璐调到老鸦陈派出所,“主要原因是冯璐在办理强戒、劳教、贩毒案件中能提供很多线索,能够帮助派出所完成这方面的工作任务。”
乔英俊说,老鸦陈派出所所长董晟在开全体民警会时也曾表示,将强戒、劳教包给冯璐。在冯璐来到老鸦陈派出所之前,这个所“没有线索,完不成劳教。我记得冯璐没来之前,我们所半年才劳教了一个人”。冯璐调来之后,老鸦陈派出所总共办理了6个劳教案子,“劳教任务迅速完成,而且在局里遥遥领先。”
乔英俊说,冯璐曾告诉他,自己曾给郑州市公安局的其他分局提供过劳教线索,“和我们办理的案件一个模样。”
当地一位民警说,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哪个派出所给的线索费高一些,所获得的线索就相对多一些,完成的任务就要好一些。
也有当地民警透露,“介绍一个线索,办案单位提供线索费2000至3000元不等。线索费在郑州市公安局‘四严一创’活动中是潜规则,各办案单位都懂的规矩。”
而冯璐对此表示否认。“我主要是看在张进军和自己的领导耿爱萍很熟的关系上,才给他介绍线索的,没有收到任何好处,”冯璐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她还强调,自己未曾再给其他派出所或分局介绍过线索。
“在戒毒所里的戒毒人员,因为经常在一起聊天交流,不排除有一个吸毒人员,在认一个案子时,多带两个人出来,即将他们也当成是自己认领案子中的同伙。”冯璐补充说。
被告
一切都按照原计划进行。但当6名吸毒人员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看到自己将会在劳教所里待上一年甚至更久时,便不愿意再和警方合作,进而拒绝签字接受劳教。
变局就此出现。
根据吸毒人员任新伟在接受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调查时所作的笔录说:“我们都嫌劳教时间长,不愿意签字。冯露(璐)和张所长(张进军)就对我们说,他们有办法,最后肯定不会让我们进劳教所。……后来一位姓翟(记者注:翟松峰,时任惠济分局纪委书记)的分局纪检委书记来做我们的工作,我们还是不愿意签字,翟书记就走了。”
赵金山也曾在笔录中供述,“翟书记给我说,他已与白庙所(郑州市白庙劳教所)的赵所长说好了,你先呆在这里,到了三月份给你办个逮捕,两三个月就出来了。”
但事情并未得到圆满解决。2010年2月,双方的合作彻底破裂。6名吸毒人员向当地检察机关写了举报信,指控张进军等3名警察涉嫌捏造事实,办假案。
2010年8月12日,在经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查实后,侯云飞等6人的劳动教养被撤销。同年8月19日,二七区检察院将乔英俊、冯璐和张进军三人起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
因无法找到联系方式,记者未能联系上6名起诉民警的吸毒人员。
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插曲是,在2010年9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向法庭出具了正面肯定乔英俊等三人的证明材料。
“乔英俊、张进军、冯璐三人是看到单位绩效落后,心情急躁,为了工作才违法办案的,令人痛心。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有分局监督不到位的原因。”这份材料说,“望审判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这三人一个改正的机会,从轻处理。”
2010年11月16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乔英俊、张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中间人”冯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半。一审的判决书显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三被告人在各自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事后,乔英俊等三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要求郑州中院撤销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三人均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超越职权,而是在领导的同意后执行的任务,而自己所做的案子,并未达到“滥用职权”的程度。
冯璐在上述上诉材料里否认自己是主犯:“在这些事件中,所有的事情都是在领导的指派下完成的,在国家公安机关,下属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派,没有选择权和不予执行的权利,有异议也只能在事后提出,在整个事件中完全处于从属地位,所以把上诉人定为主犯是错误的。”
这个上诉理由显然产生了效力。
2011年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对乔英俊三人的刑事判决,将案子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记者发稿前获悉,此案在2012年3月30日,已就二七区检察院存在非法取证,进行了一次开庭。根据法庭安排,2002年4月6日上午9时,关于犯罪实体的重审将再次开庭。
被抛弃
案发后,乔英俊被停发了5个月工资,冯璐和张进军被停发了三个月的工资,乔张二人更是由副所长变成了普通民警。他们觉得委屈:自己本来是为了帮助所在单位完成办案任务,而现在却有被领导和组织抛弃之虞。
在2010年4月1日,惠济分局古荥派出所的指导员王鹏在接受二七区检察院讯问时还表示自己负有责任,表示案子是“张进军主办的,我是参与办理的。”
“我当时负责全面工作,张进军办理案件需要向我汇报。他找到案件线索后,先向我汇报了,后来也是我去长兴路派出所找的案件。这期间因为人员少,送人我也去了,可能是为了错开讯问时间,所以笔录上也有我的签名,所以这期案件也算是我和他办的。”
最后,王鹏告诉检察院的讯问人员,“这其实就是一个假案件。”并且,他承认自己在这起案件中存在“对所里工作监管不力,玩忽职守”。
14天后的2010年4月15日,乔英俊和冯璐所在的老鸦陈派出所所长董晟在接受二七区检察院讯问时说,按规定,他应该审核这个案子,“但我没有发现问题。”
当讯问人员请董晟谈谈老鸦陈派出所办理的侯云飞等人的劳教案件的看法时,他回答说,“这两起案件肯定办错了,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这个事,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认真履行自己所长的职责。”
但令3名涉案民警感到不满的是,尽管两名派出所负责人都承认,自己对这两起劳教案件负有责任,但受到惩罚的仍只是他们三人。案发后,相关领导都分别被调往郑州市公安系统的其他部门任职。
乔英俊说,他们后来在与主管领导交涉过程中,曾有领导让他们独立承担这两起案子的责任,不要再供出其他领导。如果他们能扛下来,他们的“衣服就能保住”(饭碗还能保住)。
“案发后,主要领导给我们做工作,让我们不要咬出其他参与案件的领导。惠济分局局长赵光给我的承诺是:‘乔,你是指导员,姿态高一点儿,事情扎到你这儿为止,牵着的人越多分局越不好做工作,只要我在这儿当局长,也不免你的职,什么也不影响。”乔英俊说,“结果,2010年11月初,郑州警务机制改革,我被调整为民警了,紧接着被判缓刑。”
在乔英俊等人被判缓刑后不久的2011年2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举行了省会公安机关2011年度“四严一创” 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当地媒体披露,在表彰会上,28个单位和311名民警分别受到表彰、立功和提拔重用等奖励,4个单位和18名民警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免职。
该报道称,郑州市推行“四严一创”活动后,“市区连续一个月没有‘抢劫、抢夺’案件、立案侦办涉黑犯罪案件数和打掉涉黑犯罪团伙数,均居全省第一位……”
但在乔英俊这三人看来,郑州市公安所取得的荣光显然都与他们无关了。为洗去身上“滥用职权”的罪名, 三名“假案制造者”将大部分时间用来外围取证、找领导谈话沟通,以及和律师见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据乔英俊讲述,2010年12月17日,他在与时任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纪委书记李明奎(2010年为惠济分局纪委书记,现为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副局长)沟通时,李表示“所有的后果,领导都考虑到了,不是光分局领导考虑到了,市局领导也考虑到了,不是光陈局长(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友军)考虑到了,包括黄市长(时任郑州市副市长,郑州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都考虑到了……”
最后,李明奎希望乔英俊在重审时,“一定要克制,不要再说别的”。
张进军提供的一份录音中显示,2011年3月29日,在赵光的办公室里,他和赵光有过以下一段对话。
“(被牵连的)人员越少,这样越好操作,就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考虑的,啊,你现在还有这种想法,这种想法害人害己。”最后谈话不欢而散。
4月3日下午,当《南都周刊》记者跟赵光电话核实前述两处对话内容的真实性时,赵光以“没有上级公安机关的允许,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在挂掉电话前,这位公安局长反问道:“你觉得可能吗?我们都是很爱护我们的民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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