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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金泉派出所民警将抓获的吸毒人员张某和郎某送到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中心附属医院进行吸毒成瘾认定。这次由公安机关将首次被抓获的吸毒人员送往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在全省尚属首次。
2011年1月30日,国家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今年7月29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定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中心附属医院为四所承担全省吸毒成瘾认定的专业戒毒医疗机构之一;今年,成都市公安局指定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中心附属医院为三所承担全市吸毒成瘾认定的专业戒毒医疗机构之一。
送来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张某,男,43岁,于2011年1月开始吸食冰毒;郎某,男,35岁,于今年4月开始吸食冰毒。两人均系金牛区金牛乡人,于今年8月8日在金牛区黄金东一路畅新苑吸毒时被金牛区金泉派出所民警抓获。
成都戒毒康复中心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对两名吸毒人员详细询问了吸毒史,认真进行了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和个体生物样本检测,通过多种手段的评估和检测,最终认定张某和郎某吸毒成瘾,并出具《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中心附属医院吸毒成瘾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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