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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专家:我国被劳教人员达6万多 应严格界定劳教对象

发布日期:2012-10-18 02:50:00 1939 次浏览

近日,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的劳教境遇,再次把公众视线聚焦在备受争议的劳教制度上。今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在蓟门决策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严格界定劳教对象程序上推行司法化

永州“上访妈妈”唐慧、“不自由,毋宁死”的村官任建宇,一系列的被劳教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对于劳动制度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王公义表示,其根本原因是劳教制度在顶层设置上存在瑕疵。

就在本月9日,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时,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态承认,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据媒体披露,今年9月,兰州、济南、南京、郑州等四个城市已被列入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

“目前看来,劳教的性质、作用和功能已经变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教授指出,从整体实践来看,多年施行的劳教制度功不抵过。“劳教制度应以矫治为第一诉求。”姜明安接着称,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在保留劳教制度的前提下,亟待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回归。

据王公义透露,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最少时也逾5千。目前,我国劳教人员数量为6万余人(另有戒毒人员20余万),绝大多数劳教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王公义建议,应严格界定劳教对象并加强内部监督,在程序上推行司法化,兼顾法律公平和效率。“劳教所干警与劳教人员应该是医生与病人、老师与学生、家人与孩子的关系。”王公义补充道。

缩小劳教范围完善劳教对象的救济途径

“唐慧案等劳教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深度思考的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坦言,硬性的劳教制度是否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需要多方面解析并进行量化研究。

他认为,通过劳教达到维稳目的,是建立在牺牲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劳教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忽视人权保障问题,如今,保障人权入法,促使形成改革劳教制度的共识。“劳教制度是个老大难问题,我们除了反思制度本身的缺陷,更重要的是要客观量化背后的教育意义,寻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他接着表示,共识达成是改革的最好契机,劳教制度改革也可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让固化的负面评价“软化”。

针对劳教对象范围愈加扩大的现象,姜明安则建议应进行积极调整,除了尽量缩小劳教范围外,还需完善劳教对象的救济途径。“诸如卖淫嫖娼、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吸食毒品、无理取闹扰乱声场、工作、教学秩序等方面的人员排除在外”。

有多名学者则直接呼吁废除劳教制度,并称“废除劳教,天不会塌下来”。

王公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多数业内人士均赞成通过司法决定来处理劳教问题。“劳教制度的改革不仅仅需要开一扇窗户,更需要掀开整个屋顶,让身处劳教的人得以更大程度的自由和尊严。”莫于川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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