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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46岁的鲤城女子阿萍(化名)的劳动教养处罚作出集体审议,审议决定对阿萍执行所外劳动教养一年。
阿萍去年因盗窃罪被判缓刑1年,缓刑期满不到20天时,又因盗窃105元日用品被抓,被鲤城警方呈报劳教1年。在本月19日的公开聆询会上,阿萍的家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代表、村委会代表等为其“辩护”。
集体审议会上,考虑到此前公开聆询会上的各方代表意见,鉴于阿萍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有悔改表现,且经调查,证实阿萍患有疾病,家中孩子患有脑瘫需要照顾,出于人性化执法的需要,并充分采纳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决定对阿萍予以劳动教养所外执行。
据悉,在阿萍所外执行期间,泉州市劳教委将联合阿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对阿萍开展帮教,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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