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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获悉,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同意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增挂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牌子,履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能。
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我省劳教(戒毒)系统根据我省禁毒、戒毒形势的需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两项新职责,顺利实现劳教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无缝对接,在管理机制、戒毒模式、专业队伍、戒治环境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在禁毒、
戒毒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5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戒毒康复中心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近2万余人次,所内戒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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