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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戒毒康复 / 签康复协议 劳教戒毒康复中心开始试点

签康复协议 劳教戒毒康复中心开始试点

发布日期:2006-10-10 02:00:42 2214 次浏览

  为切实提高戒毒效果,防止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司法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

  记者从9月18日在河北保定召开的全国劳教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目的在于利用劳教所现有的设备、设施,接收劳教戒毒期 满后自愿留下、继续接受戒毒康复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以及社会其他自愿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中心不同于劳动教养的强制性,收容对象和管理方式与劳动教 养不同。

  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各级劳教机关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用新理念来提出新的工作思路,用新的办法来解决遇到的新问题,努 力使教育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劳教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

  陈训秋要求,戒毒康复中心必须实现规范运行,对接收对象、办理程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要坚持自愿原则,签订戒 毒康复协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在康复中心,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康复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提供条件,让他们 参加生产劳动,按照收益发给劳动报酬。要为戒毒康复人员配备各种生活娱乐设施,使其能够在康复中心安居乐业,同时将聘用社会上在教育、医疗、管理、经营、 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长的人才,为戒毒康复中心服务。

  据悉,司法部已经成立了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各种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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