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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近日,有市民担心实行社区矫正后会危害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毕竟那些是犯了法的人。
答复: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市司法部门。据介绍,我市是广东省试行社区矫 正的4个试点城市之一。所谓社区矫正,就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符合社区矫正的人员,放置在社区,由矫正工作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会志愿者进行教 育管理和监督,矫正其行为恶习,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管型的执法行为。
市司法部门表示,我市刚刚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进 展良好,在选定试点地区时,市司法局综合考虑了社区基础、领导重视程度、便于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基础等因素,经研究,选定蓬江、江海两个区先行 开展试点工作,并确定两个区所有的14个街道、镇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理解以及安全感需要一个过程。社区矫正是一项人 性化的管理。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精神,基于尊重人和维护人权,让相关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服刑,这些包括缓刑执行、监外执行、拘役、政治犯、剥 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在专业部门的监管下和帮助下,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且社区矫正引入群众的参与,对犯罪分子实行监督和帮助,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因此,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也需要群众积极帮助和参与才能做好。
一些市民认为,这样做,对犯罪分子和劳教人员的人性化管理 是否太仁慈?市司法局表示,随着我国法治制度建设的完善和人类进步的要求,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从一般性质上讲,监狱劳教机关履行国家公权具有一 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但另一方面的重要职能,"教育人、改造人"才是终极目标。寻求人格尊严是人类普遍追求的人文价值,而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作为社会公 民,同样也有被尊重的需要。实行人性化管理,体现的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的是对人的尊重、理解、关心和信任,因此,加强人性化管理应作为一种必然要求 体现在我们对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中,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人权"入宪对提升监所法治水平的影响是巨大的,监所的"执法权"和服刑人 员、劳教人员的权利都来自于宪法及所派生的下位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权力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只有公正公平地行使和运用,才能达到客观上维护 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权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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