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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 遵循司法行政规律和新媒体传播规律

遵循司法行政规律和新媒体传播规律

发布日期:2013-08-26 21:18:49 2209 次浏览

7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工作,必须抓住做好工作这个前提,坚持善待善用媒体这个重点,把握好强化舆论引导这个关键。

一、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职能,实现工作“零差错”,是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前提。打铁还需自身硬。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是最好的肯定,群众的口碑是最好的宣传。赢得群众的肯定和口碑,做好工作是前提。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带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责,始终把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切实维护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大力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水平,不断深化行业性、专业性民调工作,积极服务平安建设。二是坚持“普”“治”并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和弱者合法权益,积极为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三是不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信念坚定、服务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警队伍建设,推行执法服务责任终身制,始终保持干警队伍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和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推进政务公开,善待善用媒体,加强互动交流,是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壮大司法行政主流舆论。一是善待善用主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手机微信等自媒体,主动加大司法行政政务、警务、狱务、所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和重大工作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二是积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领域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新兴社交媒体的互动机制,主动与公众进行平等的沟通、对话,不断疏通和拓宽群众的表达渠道,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三是主动搭建与社会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的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的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以积极坦诚、公开透明的姿态赢得群众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三、诚恳面对质疑,坚持第一时间,积极回应处置,是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关键。网络时代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司法行政监狱、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联度高,任何一项工作哪怕是细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因为司法行政工作突发事件,还是因为工作失误而引发网络质疑和批评,我们都不能绕、不能拖、不能压、不能堵,不能推、不能顶、不能瞒,更不能说谎,而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坦诚心态,诚恳、诚信、诚心地面对。一是坚持在第一时间处置的同时,运用主流媒体、官方微博等权威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回应质疑,不给谣言产生和传播时间和空间。二是要及时根据调查、处置的情况,不断发布处置工作动态,释疑解惑,凝聚共识。三是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的措辞要诚恳、准确、严谨,少用官话,不说雷语,杜绝谎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公布处置信息。四是要及时问责并适时公布,特别是对因工作责任引起的舆论事件,要真诚向公众道歉,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包庇袒护,并适时将问责情况公之于众,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敢于担当、有错就改、勇于负责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作者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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