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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庭审,在戒毒所进行

庭审,在戒毒所进行

发布日期:2013-09-07 10:33:50 2007 次浏览

王小丽(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为了照顾她的身体,检察官竟然“说通”法院和戒毒所,让她“足不出户”就参与了开庭审理。

今年3月22日,王小丽在向甘力(另案处理)出售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她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了毒资300元以及12颗毒品,在甘力手中查获了其向王小丽购买的10颗毒品。

由于王小丽是吸毒人员,而且身患艾滋病,身上已出现皮肤溃烂症状,被抓获后,她被送到了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我没有什么好说的,你们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吧。”8月1日,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的检察官提讯王小丽时,发现她情绪低落,十分抗拒。经过调查走访,检察官了解到王小丽已经离婚,有一个14岁的女儿跟着自己,她担心女儿无人照管,加之自身的身体状况,所以缺乏改过的动力,被列为戒毒所的重点监管对象。

在充分考虑到王小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矫正可能性后,为保证她的安全及不间断治疗,西山区检察院积极和法院、戒毒所沟通,决定在戒毒所的会见室内开简易审判庭。

8月22日上午,检察官和法官走进戒毒所,对王小丽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一开庭,主审法官就向王小丽说明了来此开庭的原因及目的,检察官也在宣读起诉书后,又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她进行劝导。

司法机关为自己考虑的举动让王小丽感到意外和感动,在最后陈述时,她哽咽着说:“谢谢你们,我一定配合治疗、配合管理,争取早日戒毒成功,回家照顾女儿。”日前,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小丽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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