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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和2011年6月26日,《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先后颁布实施。法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新的戒毒工作职能,增加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经省编办批准,省司法厅劳教局加挂了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牌子,并先后在全省十三个劳教所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2010年起至今,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已累计收治吸毒人员500余人。
省司法厅党委对履行新的戒毒工作职能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厅戒毒管理局开展戒毒工作汇报。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如何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全面做好收治戒毒人员的准备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厅戒毒管理局按照厅党委的工作要求,遵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工作规定》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按照戒毒工作规范对干警进行了全员培训;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对场所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是对场所进行了维修改造;五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理顺了戒毒工作的执行体制。
此外,经省编办批准,设立省九台戒毒康复所,这是我省唯一的自愿戒毒场所,可容纳300名自愿戒毒人员。
通过上述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已经具备全面接受戒毒人员的条件。
日前,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布署,组织开展“肃毒害、创平安”禁毒百日攻坚会战。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将全力做好配合,随时收治戒毒人员,为平安吉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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