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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江苏省司法厅制定领导干部“三条铁规”

江苏省司法厅制定领导干部“三条铁规”

发布日期:2013-10-12 20:17:11 2046 次浏览

近日,省司法厅为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设人民满意执法司法单位,制定出台了以“三带头、三不干预”为主要内容的“三条铁规”。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作出庄严承诺,自觉接受广大干警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条铁规”是:带头践行公正廉洁执法,不干预基层单位正常执法,不为各种关系的人情请托说情打招呼。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干预罪犯、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期)、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及日常考核、工种安排、行政奖罚等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自觉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干预干部民警正常管理,不为家人亲属的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不搞小圈子,不搞亲疏远近,不封官许愿、买官卖官,不凭关系用人;在家人亲属招录、任职、调整中自觉执行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带头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不干预监所企业正常经营,不为亲朋好友的经济行为说情打招呼。自觉维护监所企业利益,不违规干预和插手监所及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购销、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默许、不授意、不纵容家人、亲属、同学、朋友利用自己的职务和职权影响干预或参与系统内的各种经济活动,谋取不当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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