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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劳教干部、劳教人员正在退出

发布日期:2013-11-30 15:22:42 1226 次浏览

废止劳教

昨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劳教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不能混同,社区矫正制度也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此外,他还表示将在人民群众半小时车程能够到达的地方都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援助困难补助标准。

劳教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不能混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此有声音指出,劳教可以由社会矫正加以替代。

昨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对这一声音予以澄清。当有媒体提问称,社区矫正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劳教时,赵大程表示,两者不能混同。他解释,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部分,适用于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群体。而劳教是针对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群体进行的强制教育措施。此外,劳教和社区矫正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在社区执行,前者是集中执行。“两种制度是不能混同的。”赵大程说。

此外他透露,目前针对劳教制度的改革工作正在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有序地进行中,包括劳教单位、干部和劳教人员正在做退出工作,他表示,改革所涉及的人数并不多,但拒绝透露改革的具体方向。

半小时车程范围内应设法律援助机构

近年来,法律援助的标准在不断调整。赵大程表示,这说明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支付也被列入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当中。

赵大程介绍,每年法律援助的保障经费都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去年的保障经费达到了14亿元人民币。他表示,未来司法部将在群众半小时车程能够到达的地方都要设立法律援助的服务机构,而享受低保的人群、身体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群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

赵大程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其中各个地方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困难补助标准能够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赵大程表示还将推动法律援助的立法进程。

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将有细则

赵大程表示,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修改的条数达111条,其中有关完善辩护制度的就有26项,占到整个修改幅度的1/5,制度设计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辩护权。同时,他也承认,实践中确实存在法律制度没有完全落实的问题。

他表示,司法局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出台有关落实新修改的刑法和刑诉法有关律师辩护权利的具体规定。“期待通过这样一些具体的细则,能够进一步保障我们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赵大程说。

赵大程指出,包括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假释、保外就医等狱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所有应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向罪犯和他的家属公开。要从最初的张榜、上墙这样简单的方式、落后的手段,向更多的现代化的、信息化的手段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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