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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尚需制度确定

发布日期:2013-12-10 14:06:34 2803 次浏览

心理咨询师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团体心理辅导

■心理咨询师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团体心理辅导。CFP供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此,有人提出,今后,原本需要劳教的人员是否会在社区进行矫正?

针对这一问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此前的劳教人员是有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社区矫正针对的是经过司法确认的犯罪人员,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近日,记者先后来到了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试图还原目前社区矫正的现况。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刘洪群 刘勇

对象

矫正面向“服刑”人员

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人员刘勇向记者介绍,目前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四类: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被假释的服刑人员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上述对象都是经过司法程序定罪或审理。目前来看,缓刑人员是社区矫正的绝对主力。

刘勇介绍,社区矫正人员被交付执行后,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每三个月考核评价一次,并根据其表现变化,采取相应管理强度的措施。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法采取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直至收监。

而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来说,其实分为监管和服务两部分工作,监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汇报行踪,外出、迁居须审批,接受教育,参加社区服务等;而服务则相对宽松,主要是跟踪帮教、社会救济扶持等工作。

目前来看,对于矫正人员的监管,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来进行,而对于矫正人员的教育和帮扶,则更多地借助了社会的力量,有专业的社工对矫正对象的个案进行跟踪,通过谈心、回访、教导等方式,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改造和融入社会。

现状

社区矫正提供服务不收费

广州市尚善社工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司法局与社会公益组织联合成立的,通过政府拨款购买指定服务,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教育、引导等工作。不过,因为资金和人手的有限,目前尚善中心主要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缓刑案件。

尚善中心综合部主管姚滨告诉记者,一般是案件到达法院后,他们便开始介入。通过先期的家访及社会调查,会对嫌犯的家庭、社会情况等,形成一份调查报告。法院判决后,他们会当场与嫌犯及其家属签订矫正观护协议。

“我们不是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性,刚开始家长们都不太愿意接受。”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不少家长看来,家里出这样的事并不光彩,他们希望息事宁人。因此,最开始,社工们会主动联系家长,并上门家访,建立联系。

“不少家长还担心是不是要收费。”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一块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来支撑日常运营,因此是完完全全的提供服务,并不需要家长支付额外费用。

通过最初的沟通,打消疑虑以后,不少家长会很乐意接受社工的帮助,“多一个人来帮助教育和引导孩子,而且我们也更专业。”专业社工会根据孩子们的情况制定方案,与家长商议,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是最应突出的重点等,循序渐进地来推进,“其实很多时候是父母和孩子沟通不善,其实在教育孩子的同时,也教育了家长。”

姚滨告诉记者,对于矫正的对象,他们是根据矫正的效果来进行评判,是否结案。有的孩子转化快,效果好,可能一两个月便结案了;有的孩子家庭情况复杂,有时候服刑期都结束了,专业社工还在继续跟进。

对话

专业社工缺口比较大

广州社区矫正还缺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来自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的刘勇,以及广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王广兵。

新快报:劳教制度被废止后,今后的劳教人员要转移到社区进行矫正吗?

刘勇:如果要将有轻微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放在社区进行矫正的话,还需要制定新的制度。

新快报:广州社区矫正的现况如何?

王广兵:目前全市有被矫正人员3400余名,但专业社工只有200多名,以每个社工教育矫正10人/年来算的话,这个缺口还是比较大的。

新快报:那如何进行调配?

刘勇:全省目前大约有3万名被矫正人员,其中80%是缓刑人员,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也就3000多人,目前我们主要是优先满足未成年人缓刑犯的教育矫正需要,因为对他们来说,社区矫正更为迫切也更有效果。

新快报:目前社区矫正存在哪些困难?

王广兵:说到底,就是经费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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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均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国务院已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该法律列入立法规划。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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