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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劳动教养工作开始于1955年10月,是全国最早建立劳动教养场所的省份之一。1981年2月,云南设立省公安厅劳教处,隶属于省劳改局。1983年,该机构改称为省司法厅劳教处,1991年7月成立省劳教局。2001年7月,省劳教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
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云南陆续在昆明大板桥、安宁,以及保山、大理、西双版纳、昭通等地成立劳教所。此前包括云南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云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和昆明市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在内,云南设立的劳教所共有14个。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因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以及倒卖车票、船票、赌博都可以予以劳教。
在云南,参与盗窃、寻衅滋事、卖淫嫖娼、扰乱公共秩序、“两抢”等人员,是被劳教的主要对象。
昨日,云南省司法厅门口,“云南省劳教管理局”的牌子已被摘去。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曾经率先在全国暂停劳教审批的云南省也反应迅速,就在当天会后,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即摘掉牌子,至昨天为止,全省14个劳教所已经全部摘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前后,全省劳教所都增挂了一块“强制戒毒所”的牌子,将职能重心转向了强制戒毒。因劳教暂停审批,在所执行人员非常少,几个月前,所有劳教人员已经因为劳教期满或个人表现良好而依法解教。
劳教制度废止当天省劳教局摘牌
我省的劳动教养管理局设在位于西昌路的省司法厅里。2010年《禁毒法》颁布后,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系统转向司法系统,我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牌子旁边又多加了一块“云南省强制戒毒管理局”的牌子。昨日记者来到司法厅大门口,发现右侧墙壁上“云南省劳教管理局”的牌子已经不见,之前悬挂在其旁边的戒毒局的牌子被挪到了墙壁中间看不出一点曾悬挂有“劳教局”牌子的痕迹。
正如难以寻找的痕迹一样,牌子的摘除也显得有些悄无声息。司法厅大楼里的几名工作人员表示,牌子在周六的时候就摘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废止劳教,上午进行的会议,下午就摘除了。”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记者从省劳教局获悉,早在今年1月份,我省已经停止了所有劳教的审批,而原有在所实际执行的人员本已经非常少,几个月前,所有劳教人员已经因为劳教期满或个人表现良好而依法解教。
跟进
全省14个劳教所全部摘牌
目前,包括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所、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在内,云南设立的劳教所共有14个。记者从权威途径了解到,到去年为止,云南省实际正在执行的人员仅有不到200人。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云南累计收容劳教的人员有41742人。而2007年至2012年9月末,云南累计新收容劳教的人员为6008人。
就在省劳教局的牌子摘掉之后,昆明市劳教局也接到上级命令,摘除了牌子,只保留“昆明市强制戒毒管理所”的牌子。据了解,至目前为止,全省14个劳动教养管理所已经全部摘牌,这标志着实施了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在云南正式终止了。
2010年,为了避免公安自己抓自己管,相关部门作出规定,将公安的强戒权统一交由司法劳教部门。至2011年上半年,云南省各个州市均完成了规模宏大的移交工作,“强制戒毒所”的牌子也挂进了各个劳教所,强制戒毒正成为劳教干警们的主要工作。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启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已完全可以通过法治化途径来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劳教制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取消劳教制度或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最重要的是将公权力的使用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应有机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职能
劳教所向强制戒毒所转变
昆明市劳教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底,所里的主要职能就转向强制戒毒,而仅剩的几名劳教人员已经转到了另外的劳教所,所以所里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没有劳教人员了,而干警们的工作主要转为强制戒毒。我省是毒品重灾区,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康复成为我省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强戒的任务也很重,活很多!”相关人士表示,劳教废除后,我省劳教所的几千名干警不会找不到事做,大部分都会转型为强制戒毒干警。
之前有媒体报道,西双版纳州劳教所正在积极向强制戒毒所转变,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摘除与劳教有关的3个牌子后,这里将成为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断毒瘾、重新迈入新生活的教学式专业戒毒场所。而自2009年《禁毒法》实施以来,该所的主要功能就已经转为强制戒毒。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局长孔树华受访时说,劳教所在功能上向强制戒毒所转变,利用强制手段帮助吸毒人员戒掉毒瘾,关键还是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今年初,云南省部署的劳教制度改革“善后”措施之一,便是统筹考虑改革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西双版纳州劳教所转型后,为学员提供3到18个月的康复治疗,其间学员要接受体检、教育、身心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从事习艺劳动。解除强制戒毒后半年,他们还要接受跟踪随访调查等后续延伸教育。
空缺
处罚轻微违法或尝试社区矫正
在没有新的制度出台之前,对于废止劳教制度,有人担心对于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比如小偷小摸、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等形成了空缺。对于这些轻微违法行为,该怎样防控和处罚?小偷小摸会不会增多?对此,省劳教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要等上级部门完善制度,出台具体的政策。
在学界,比较主流的观点是,用社区矫正来代替劳教惩罚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近年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曾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都没有下文。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表示,“一个旧法废止之后,按常规还会公布新的替代法律,因此不排除重启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可能性。但矫治法的内容,还需要讨论、研究。”
学界还有观点主张,将劳动教养针对的违法行为变成刑法所规定的轻罪,凡是构成轻罪的都追究刑事责任。舆论担心,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可能被滥用。而应松年认为,在劳教废止后、新法出台前的这段空白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松年相信,在空白期内,公安机关处置轻微违法行为会十分谨慎,不会出现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滥用。
链接
我省今年年初已暂停劳教审批
在今年2月的全省政法工作视频会议上,我省宣布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对在教人员应继续执行、自然消化。这意味着,云南省不会再有人被决定劳教。这是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确定为2013年四项工作重点之后,首个叫停劳教审批的省份。
这次会议强调,要确保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保持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要加强对在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在教人员思想稳定。加强解教人员衔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助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还要统筹相关工作,要把劳教制度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考虑,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关爱、真正用好劳教系统队伍。
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曾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从今年3月起,全国各地都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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