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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社区戒毒助力? ——一个社区戒毒康复的非典型成功案例背后

发布日期:2014-07-06 12:13:24 2875 次浏览

行动上自由,但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尿检,接受当地镇街综治部门的教育管理,这就是社区戒毒。免受羁押在居住地戒毒,可以让戒毒者获得亲情的温暖,可以参加工作自食其力,这对减少戒毒者对立情绪,具有许多积极作用。

2008年《禁毒法》实施,社区戒毒的工作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街镇负责实施。6年过去,社区戒毒开展情况如何,还有哪些困难?记者日前展开了走访调查。

一个非典型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的成功

明旭东和许可的身份,是市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所的司法民警。6月23日上午,他俩换上了便服,自掏腰包买了营养品和水果,前往渝北区龙溪街道市民苏萌(化名)的家中探望。还有一个月,苏萌就要当妈妈了。

知道明旭东和许可已到楼下,苏萌提前打开了房门。看到两人走进来,苏萌立即热情招呼“明老师、许老师,快进来坐!”苏萌知道明旭东和许可司法警察的身份,但从未称呼过两人“警官”,而是“老师”。

三人客厅落座,很快就找到了共同的话题——新生儿喂养。

期间,明旭东和许可还参观了苏萌的卧室:卧室里贴满了儿童海报,衣柜里也置办了好几套新生儿衣服。苏萌一脸幸福,言语间充满对未来的向往。走出卧室,明旭东和许可眼神交流了一下,心里有数了。

这次爱心探望,实质上是一次例行工作——对行动不便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家访和戒毒指导。苏萌,这位准妈妈在2012年曾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

按照《禁毒法》规定,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到戒毒康复人员住所家访的应该是街道或社区的专职人员,为何来了两位司法民警?原来,从去年8月开始,渝北区、北部新区24个街镇以委托方式,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移交给市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矫治中心。

强制戒毒所“跨界”搞社区戒毒,不免让人有些诧异,这其实是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重庆市禁毒条例》于去年3月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镇街,可以委托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实施。

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让这个成长于强制戒毒所的社区戒毒矫治中心得到很快发展。去年8月成立之初,矫治中心与渝北7个镇街签订委托协议,51名社区戒毒者被移交给矫治中心管理。不到一年,矫治中心的合作对象扩大到渝北、北部新区24个镇街,共计有159人在矫治中心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除尿检依然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外,戒毒矫治、心理辅导、职业介绍等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部在矫治中心完成。

“面对社区戒毒者,我们不穿警服。”明旭东是矫治中心负责人,他介绍,戒毒者每月都来,进强戒所的大门难免让他们紧张,民警因此特意转变角色成为一名身份普通的帮教者,着便服把他们领进来,“消除了他们的抵触情绪,才能促使他们接受戒毒指导,坚定戒毒的目标”。

强戒所“接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方面使戒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辖区因吸毒产生的偷盗、扒窃等刑案下降不少。另一方面,对于像苏萌这样立志于彻底戒除毒瘾、开始新生活的戒毒者,也可以和自己的“老师”谈心,表达内心的苦闷或畅谈未来的人生。

“强制戒毒所试水社区戒毒,各方都有积极的评价。”明旭东说,渝北区政法委和市戒毒管理局都表示认可支持。

社区戒毒康复,街镇社区角色依然尴尬

能够接手渝北和北部新区的社区戒毒工作,这与市未成年强制戒毒所地处渝北辖区有很大关系。该所利用自身在戒毒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专业人才实力,可以实现向辖区的周边街镇辐射。

但是,对于距离更远的其它区县的街镇,这样的社区戒毒康复模式能否被复制?

明旭东分析,距离过远,可能会使得戒毒者接受戒毒指导和心理辅导不方便。那么,专业场所司法力量无法触及到的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又如何开展呢?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在沙坪坝区土湾街道,记者联系到当地司法所,司法所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戒毒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除了派出所定期不定期开展尿检外,其余的帮教工作因为缺乏强制力的保障,多少都流于形式。

作为基层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手段非常单一,“主要就是签订一份社区戒毒帮教协议,但很多戒毒者并不太听司法所的指挥,不到所里报到,即使打通电话也不愿来”。司法所负责人分析,不愿意来,一是司法所缺乏强制手段,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多停留在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观看禁毒电视节目。二是戒毒人员不愿来司法所“抛头露面”,不愿意让其他人知晓自己的吸毒史。

司法所负责人坦言,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不如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司法所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社区矫正人员有电子档案,如果不按期来所里报到接受教育或参加义务劳动,系统会自动报警,矫正人员就会重新被收监。而社区戒毒人员的档案目前是纸质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即使不来报到,只要他尿检过关,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记者走访了我市主城好几个街镇发现,由于人力物力的缺乏,社区戒毒工作起色不大。在一些社区戒毒的指导场所,除了电视和影碟机外,几乎没有其它的设备。一位司法所长向记者表示,禁毒经费含在综治经费中统一划拨,由当地政府下拨到街镇统一使用,所以街镇直接用于禁毒的经费十分有限,使得这项工作开展困难。

来自市禁毒委的数据表明,截至目前,全市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为66.42%,虽然与2012年底相比,上升了31个百分点,但与全国一些省市比较仍有差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整个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禁毒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说。

高效的社会化戒毒康复机制亟待建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引起了专家学者和戒毒工作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建立高效的社会化戒毒康复机制已是众望所归——这包括明旭东所在的社区戒毒康复团队。

随着越来越多社区戒毒者的加入,明旭东明显感觉,光是依靠司法场所的力量已难以奏效,比如对戒毒康复者的职业介绍、医疗支持等,这些工作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操作起来比较费力。现在,他们正在酝酿成立全市首个“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互助会”,希望吸纳专业心理咨询师、禁毒社工、私人企业主加入,希望通过互助会,大家有更多的交流,在精神上相互支持戒除毒瘾,同时希望能够搭建就业创业的平台和桥梁,开启没有毒品的崭新生活。

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社区戒毒康复研究的学者徐晶认为,社区戒毒要一扫目前的颓势,关键是要做好坚实的基础工作。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室必须配备,心理辅导和医疗服务站的建立要加快探索进度,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也要跟上,“关键是地方党委政府要把社区进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探讨和解决实际困难”。

徐晶分析,目前从事社区禁毒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兼职,综合素质不高,因此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禁毒社工队伍,专业禁毒社工可以和戒毒康复者保持更密切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过程,帮助他们树立戒除毒瘾的信心。而禁毒社工直接面对戒毒人员,这是一个高危环境,相关的配套保障一定要及时跟进。

另外,作为与社区戒毒者直接面对的人,社区工作者要克服畏难情绪,与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等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还要积极研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把帮扶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依托社区化戒毒康复场所开展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工作探索是可行的;但要整体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必须要建立高效的社会化戒毒康复机制,必须打牢戒毒康复的基层基础。”徐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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