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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次选派113名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

发布日期:2014-10-28 16:39:43 1459 次浏览

广西113名来自监狱戒毒系统的民警今天在南宁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班,他们将就近选派到113个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广西全覆盖。这是广西司法行政系统首次开展跨业务、跨地区、大规模、全覆盖的挂职锻炼。

据了解,选派干警以男性警察为主,他们将于10月30日培训班结束时参加人员交接仪式,前往各县区司法局报到,担任县区司法局局长助理,并兼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挂职期一年。挂职期间,他们将在挂职单位党组领导下专抓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心理矫治、追逃收监、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表示,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在广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深化广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

据悉,广西司法行政机关从2007年开始试点工作,承担起社区矫正的职责和任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监禁刑罚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数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日益增大。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创新。天津、四川、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苏等省(直辖市)均探索成立了社区矫正警察执法队伍,广西钦州市在市、县、乡分别成立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劳教制度废止后,全国各地在延伸和拓展监狱戒毒工作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青海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治职能拓展和选派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经验得到中政委、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云南、湖南、湖北、山东、广东等地先后派出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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