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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毒所里被强制戒毒,鹤山市一名吸毒人员李庆竟把戒毒所发展成了贩毒场地,勾结所外人员李峰将毒品运入戒毒所,提供给所内的戒毒人员吸食。鹤山市法院近日审结该案,认定两人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两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该案是江门法院披露的首宗戒毒所贩毒案。
用空调洞口传递毒品
两被告人李庆、李峰(均为化名)都是鹤山市人,其中李庆因吸毒而在2013年5月被鹤山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他在鹤山市戒毒所戒毒半年后,没有戒掉毒瘾,2014年1月开始从所外购买毒品吸食并贩卖给所内戒毒人员。
李庆能在看守严密的戒毒所贩毒,在于发现了戒毒所的一个管理漏洞。他在戒毒所戒毒时,被安排在戒毒所饭堂帮工,发现戒毒所厨房内曾拆卸过一台空调而在墙角处遗留有一洞口与外界相连通。他找到同样难耐毒瘾的所内戒毒人员温某,与其商量利用这个洞口和帮工时自由出入的便利,从所内购买毒品。
随后李庆、温某在戒毒所利用打电话机会,联络到贩毒人员李峰,与其约定通过该空调洞口传递毒资和毒品,李庆定时将毒资放入洞内,李峰取款时放入毒品。
戒毒所尿检案发
2014年2月23日,警方在鹤山市戒毒所内对戒毒人员进行尿检时,发现李庆等8名戒毒人员尿液中的毒品成分异常,随即在所内搜查,从李庆身上缴获海洛因3小包、冰毒1小包。2014年2月26日,警方又将李峰抓获,并从其住处缴获少量毒品。
经法院认定,自2014年1月至2014年2月23日案发,李峰利用该空调洞口共向所内戒毒人员李庆、温某贩卖毒品5次,每次100-200元人民币不等,其中李庆出资购买毒品海洛因2次,温某出资购买毒品海洛因、冰毒3次。李庆购得毒品后,除供自己吸食外,还多次转卖给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杨某、梁某等人吸食。两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被控罪案多数无异议,仅否认曾贩卖毒品给所内戒毒人员梁某,法院根据供述及证人证言,未采纳该辩解。
[审判]
鹤山市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多次向戒毒所戒毒人员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一审决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庆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4000元;李峰有期徒刑4年4个月,罚金4000元。因两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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