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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出台后对劳教工作的影响浅析

发布日期:2008-01-29 04:00:08 2653 次浏览

  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于广大劳教工作者来说,绝对是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新年礼物。

  这部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为什么对劳教工作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因为,目前从全国的情况看,特别是沿海省市的劳教人员收容结构看, 戒毒型劳教人员占了劳教人数的绝大多数,一般都在60%以上,比例高的,如广东,已经占到了90%以上。如果在6月1日以后,取消了劳教戒毒,那意味着劳 教场所的收容数将直线下降,有部分收容戒毒劳教的劳教所可以直接关门歇业了。

  那么,拥有庞大民警队伍和良好收容条件的这些劳教场所命运将会如何呢?目前成了所有劳教所民警议论的热点话题。个人觉得,从目前的开展情况看,将会有以下几种可能。

  可能一:禁毒法的实施催生了《行为矫治法》的出台,劳教制度走进历史。

  可能二:劳教所停止收容戒毒劳教,但继续收容其他类型劳教,劳教制度仍然存在。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的话,那么富余的民警资源和场所资源如何使用呢?

  可能一:劳教所挂两块牌子,一是劳教所,二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则大的体制不变,仅需进行场所的相对调整,可以是将所有劳教集中某几个劳教所管理,而腾出一些劳教所管戒毒人员,也可以在一个劳教所中,按大队集中。前一种做法的可能性更大些。

  可能二:划拔部分劳教所给公安,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人事也归公安,司法部的蛋糕又小了一块。

  可能三:富余的劳教所直接收押轻刑犯,转为监狱民警,人事还在司法部。

  在这几种可能中,如果是从节省资源不浪费的角度,即国务院来说,第一种可能会是过渡,然后到第二种可能。而从司法部的角度看,会选择一或三,而一的可能会大些。而从公安的角度看,他们可能更喜欢新建场所,自己招收人员。

  到底劳教工作会走向何方,也许最快在二会后,将有明朗的架构出来。但作为公务员的劳教工作民警,大可不必担忧自己的饭碗,工作总会安排,只是干哪行的问题。从目前的收入情况看,无论是公安民警,还是监狱民警,收入都不会比现在的劳教民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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