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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包头市劳教所推行征求解教人员意见制度

包头市劳教所推行征求解教人员意见制度

发布日期:2008-05-12 06:34:10 1709 次浏览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离所前,思维比较活跃,对在教时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是进行征求意见的最佳时机。

  包头市劳教所为进一步总结劳教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准确地掌握干警执法状况,建立了征求解教人员意见制度,它也是劳教所全面推行所务公开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解教人员在办理完解教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单独接受谈话调查,填写征求意见表;在对解教人员征求意见时,该所注重营造平等、和谐、舒畅的氛围,严 肃认真,让解教人员认为劳教所是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对解教人员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该所做详细记录,能说明解释的当场说 明解释,不能说明解释的整理分类后交相关部门落实处理,并对需要将处理结果回复本人的让其留下通讯方式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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