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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扎实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 已收治867人

发布日期:2017-01-19 14:05:17 1722 次浏览

1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禁毒委获悉;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明确提出在2017年4月底,全面收治全省登记在册2700名病残吸毒人员,这是禁毒三年大会战总指挥部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病残吸毒人员危害巨大,仗着身体患有疾病无法收治关押,以贩养吸、盗抢骗,划地为王,气焰嚣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11日8日大会战开展以来,在收治场所、医疗条件、监管力量都十分紧缺和困难的条件下,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作风,扎实深入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

截止目前,全省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成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16个,已累计收治病残吸毒人员867名,其中艾滋病8人次,肺结核231人次,肝炎115人次,其他疾病513人次,完成2700名收戒收治总任务的 32.11 %。陵水已率先全部完成56名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治工作。三亚、五指山、白沙、洋浦等市县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任务已完成50%以上。

据了解,在推进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工作中,突出“一二三”工作方式,即“确定一个目标、紧扣两个重点、强化三项措施”,积极协调,全力推进,确定“应收尽收、全员收戒”工作目标。2016年10月21日,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禁毒工作汇报,要求“要加强吸毒人员收戒工作力度,病残吸毒人员要应收尽收、满员收戒”。省委副书记李军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并深入海口、三亚、澄迈戒毒场所进行调研,同时每个月召开例会进行调度,要求“想尽办法,把全省目前现有的病残吸毒人员全部收戒起来,作为禁毒大会战的一项硬任务来完成”。

通过对现有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改建、设置专门区域等方式,实现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排1700个、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排1000个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床位,2017年4月底前完成2700名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工作目标。省公安厅多次召开会议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全省公安机关禁毒三年大会战收治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项行动方案》,启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力争在八个月内建成拥有3000个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床位场所外,责成全省有条件的戒毒场所都要进行改扩建,腾出专门区域收戒收治部分病残吸毒人员。省司法厅积极划定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病残戒毒人员收治地域和种类,制定《海南省司法厅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收治病残戒毒人员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深入开展收治工作。同时省卫计委印发《支持公安监管、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成立医疗卫生支持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各市县抽调医护人员定期到收治场所进行坐诊、巡诊,解决医疗力量不足问题,全力保障收治工作的开展。

据介绍,紧扣公安戒毒场所和司法戒毒场所两个重点,下大气力,以决战决胜的态势解决场所建设工作。场所建设是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理的先决条件,要全员收治收戒病残吸毒人员必须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戒毒场所。省禁毒委大力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作用,调集方方面面力量协同作战,强力推进场所建设,实现收治场所“从无到有”到“遍地开花”。海口市公安监管医院设置结核、呼吸道传染性、血液传染性等特殊病房和重症监护室,设立96张床位,配备医生47名,护士31名,民警16名,协警30名,至目前,已累计收治病残吸毒人员400人次。儋州市公安监管医院建立收治床位36张,配备医护人员18名,并增设美沙酮治疗延伸点,已累计收治病残吸毒人员111人次。乐东县强制隔离所在所内辟出艾滋病肺结核吸毒人员收治区,设置病床16张,负责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吸毒人员,县卫生部门抽调4名医生、4名护士长期派驻,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现已累计收治病残吸毒人员108人次。万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监区设有值班室、医疗所、关押病房三个功能区,病床增至90张,主要收治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吸毒人员,并由万宁市卫生部门委派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轮流到病区值班开展医疗工作,实行病残吸毒人员救治绿色通道,共累计收治病残吸毒人员227人次。三亚、澄迈、东方等市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厅外来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所也主动进行改建,辟出专门区域增加监管人员,全力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尤其是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人员,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改建扩建戒毒场所,主动开展病残收治工作。全部进行改扩建,划出专区,收治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目前已收治公安监所转送的病残吸毒人员742名。

强化排查登记、完善制度和医疗保障三项措施,全力以赴,积极稳妥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为确保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收戒收治工作,全省各市县、各部门积极强化三项工作措施,全力规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理。一是强化强对病残吸毒人员排查登记。省禁毒办、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病残吸毒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一一登记造册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病残吸毒人员管理, 规范收戒收治工作。省禁毒办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海南省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规定关押收治程序、方式等,积极规范病残吸毒人员管理。同时,还制定下发《海南省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办法》,明确规定戒毒场所内病残吸毒人员正常死亡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承担补(赔)偿责任。对吸毒人员的近亲属及相关人员因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实施抬尸上访、无理纠缠、聚众围堵、冲击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其他国家机关等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单位和场所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解决病残吸毒人员在戒毒场所内正常死亡引起的纠纷和矛盾,解决了戒毒场所后顾之忧。三是强化病残吸毒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省卫计委还专门指定全省34家医疗机构对口支持全省公安监管、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卫生医疗保障工作,明确各市县卫生局、协作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该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解放军第187医院、解放军425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划定戒毒人员住院治疗专门区域、病床数量、安全防护设施。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和第四人民医院与公安厅直属看守所、拘留所、妇教所进行对接,切实收治病残人员医疗问题。同时,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组成2个督导小组对全省各市县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与戒毒所开展对口医疗支持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12月,8个市县已完成医疗机构驻公安监所卫生所的牌证办理等医疗服务专业化工作,派驻医务人员共计120人,在对口协作医院建立了普通监管病房10间(20张床)、感染病房6间(12张床),通过不断强化三项措施,不断掀起收治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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