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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劳教场所管理工作,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孔 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三试”加减期、准放假时,不准向劳教人员或其家属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审批材料打印费、工本费、手续...
颁布日期:1992年9月22日 一、根据《关于劳动教养学校上等级的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负责省级劳动教养学校的考核验收工作;司法部劳教局负责部级劳动教养...
【颁布单位】:司法部 【颁布时间】:1994年1月3日 【颁布文号】:司发(1994)0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地执行刑罚和法规,做好监管改造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0.03.17 【时 效 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司法部 2004-04-14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6—1996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 1997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
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1]13号 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全国铁路运输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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