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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确立警示日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确立警示日

发布日期:2010-09-08 00:28:53 2861 次浏览

  记者从9月7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局长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将每年的1月31日、4月9日和8月7日分别确立为全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全区劳教 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警示日”。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干警职工工作或活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规格样式、 黄底黑字的“警示日”牌匾。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在会上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各个“警示日”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 活动,组织广大干警职工通过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使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各单位要以确立“警示 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和考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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