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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教局深入开展“红色文化进场所”

发布日期:2011-03-30 18:51:11 2453 次浏览

重庆市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伦

文化是人的精神家园,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标志与灵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劳教场所承担着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神圣职责,劳教场所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重庆市劳教系统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红色文化进监所”活动的总要求,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用红色文化教育引领劳教人员教育矫治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充分认知“红色文化进场所”的科学内涵

关于“红色文化”,有狭义、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是指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所形 成的时代精神、革命文化;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古往今来中华民族的各种文化精华,也包括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是当代社会的主流文化、先进 文化、进步文化的统称。从重庆广泛开展的“唱读讲传”活动实践来看,我们倡导的红色文化,不应该只局限于狭义的红色文化,而应以广义的红色文化为宜。具体 而言,应以中国革命文化、传统文化为主,同时兼顾古今中外其他先进、优秀文化。

关于“红色文化进场所”的内涵,是指在劳教场所文化建设中,将红色文化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在广大劳教民警职工、劳教人员中广泛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将红色文化所具有的强大育人功能运用于教育改造工作实践,运用于劳教民警队伍建设,从而助推劳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充分肯定“红色文化进场所”的引领作用

文化有一种神奇的力量,既可以凝聚人心、规范行为、激励思想、提炼精神,又能够促进目标实现。红色文化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主流文化,将红色文化教育引入劳 教人员教育矫治,将其所具有的强大育人功能运用于教育矫治实践,必然会对教育矫治对象产生积极影响。从重庆劳教系统实践来看,“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对劳 教人员教育矫治发挥了4大引领作用。

发挥凝聚作用——消除对立情绪 营造良好矫治氛围

文化具有较好的凝聚作用。 通过红色文化教育,特别是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能够积极培养劳教人员的兴趣爱好和文化归属感,较好地消除劳教人员对民警的逆反对立情绪,增强 民警与劳教人员之间的亲和力,让劳教人员更加容易接受民警的管理教育,从而营造有利于教育矫治的浓厚环境氛围。

发挥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

文化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通过红色文化教育,特别是正面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宣传教育,能够积极引导劳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道德观、荣辱观,让他们清楚知道应该提倡什么、崇尚什么、主张什么、弘扬什么,从而坚定摒弃恶习、努力学习、积极改造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提升教育 矫治质量。

发挥规范作用——接受教育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

文化具有较强的约束和规范作用。通过红色文化教育,受 红色文化熏陶和积极影响,劳教人员能够逐步增强接受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场所管理要求上来,逐步摒弃消极颓废思想和歪风邪气,有 效抑制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妄图逃跑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从而消除场所安全隐患,促进场所安全稳定。

发挥激励作用——主动学习,积极回归社会

文化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其影响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通过红色文化教育,劳教人员憧憬着融入社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走向新生的美好未来,激励着他们主动学习各种知识,主动接受各种岗位技能培训,为顺利回归社会、降低解教后重新违法犯罪率奠定坚实基础。

充分践行“红色文化进场所”的引领价值

重庆劳教系统开展“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201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视察重庆市工作时,对“红色文化进监所”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红色文化代表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红色文化教育对提高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有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和影响。为此,我们建议充分发挥红色文化教育的 引领作用,确立红色文化教育在教育矫治工作中的引领地位,将红色文化教育贯穿到教育矫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用红色文化教育引领劳教人员教育矫治实 践,在劳教系统深入开展“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

完善引领形式,着力突出“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四大要素。突出活动主体。应针对未成 年劳教人员、吸毒劳教人员、女性劳教人员、“法轮功”劳教人员等不同的群体、个体,采用不同的教材和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对症下药、因材施教,通过红色文 化教育使劳教人员真正受到教育和启发,切实悔过自新;突出活动时间。红色文化教育不应该只体现在课堂教学时间上,实际上,在劳教人员休息、娱乐、就餐、习 艺时间,在节假日、红色纪念日,随时都可以渗透红色文化元素,将红色文化教育灵活贯穿其中。时时皆可红色教育;突出活动地点。红色文化教育也不应该只体现 在课堂上,劳教人员舍房、习艺车间、食堂、图书室、操场、走廊,场所内外,皆可成为红色文化教育的讲台和阵地。处处皆可红色教育;突出活动载体。红色文化 教育有着丰富的载体,如唱红色歌曲、讲红色故事、看红色电影、进行红色旅游等。各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方式并加以创新,将红色文 化教育从“灌输式”变为“引导式”,从强调性变为自觉性,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

丰富 引领内容,着力凸显“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四大特性。凸显针对性。红色文化教育绝不是简单的唱唱红歌、讲讲故事,应针对劳教人员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分层 次、有重点地集中开展感恩、道德、法律、文明礼仪、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等专题教育;凸显典型性。出典型是展示红色文化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场所应充分发 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因受红色文化教育改过自新,进步突出,表现良好的劳教人员,要予以表扬、物质或精神奖、减期等奖励,同时在劳教人员中大力宣扬该 劳教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以点带面,推动劳教人员向先进典型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凸显统一性。“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是一个集体形象的品牌,是一个单 位、一个系统集体的行动。上级劳教机关要加强统揽,各场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对整个活动的规定动作进行规范,对系统红色文化教材进行统一修 订,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凸显结合性。“红色文化进场所”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活动,从本质上看,它不仅对教育矫治工作有引领作用, 而且还对劳教其它各方面工作都具有助推作用。因此,应把该项活动与平安场所创建、创先争优活动、民警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使各项工作在红色文化的引领 下齐头并进,全面实现场所安全稳定和教育矫治工作的提质增效。

注重引领效果,着力扩大“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四大效应。扩大亲情效 应。要通过书信、亲情电话、亲情餐、家属接见等形式,让劳教人员向自己的亲属讲述红色文化教育给他们带来的转变。各场所可以适时举办劳教人员红色文化教育 成果展,并邀请劳教人员亲属到所观看,通过文字、图片、劳教人员自创作品展示等,让劳教人员亲属亲身体验红色文化教育,使其进一步了解、支持、宣传红色文 化教育工作;扩大帮教效应。社会帮教是劳教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多年来长期有效的一个举措,“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也应充分发挥社会帮教的作用。要采取“走出 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劳教人员到学校、企业等单位去,让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单位到场所来,通过互动的方式,一起唱红色歌曲,一起读红色经典,一起讲红色 故事,一起传红色箴言;扩大媒体效应。应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展示“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各个方面的成果。可以适时组织劳教 场所红色文化教育大型文艺汇演,民警、劳教人员同台演出,邀请广大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劳教人员亲属参加,当地主流媒体充分报道,营造红色文化教育的良好 宣传氛围;扩大理论效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红色文化教育相关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对红色文化内涵、价值功能、作用途径、在劳教工作中的定位等方面 的研究,尽快出一批理论成果,如编辑出版“红色文化进场所”理论集、案例集、论文集等,并用这些理论成果进一步指导“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实践,真正使活 动在劳教场所生根发芽,焕发出蓬勃生机。

建立引领制度,着力构建“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四大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要切实加强对 “红色文化进场所”工作的领导,建立起由各场所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并确定由政工部门、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民警和劳教人员 的红色文化教育。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如亲自对劳教人员作形势报告或讲座,亲自编写红色文化教材、歌曲,亲自撰写红色文化调研文章、心得体会 等,从而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活动保障机制。“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相应的阵地建设,需要配套的设施设备。各场所应划拨专门工作经费 开展“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专款专用,确保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对在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民警要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广大警察的参与热情;完善考核评价机 制。要建立完善“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活动的考核标准,将活动信息报送、舆论宣传、活动成果、群众评价、社会影响等因素纳入对场所的 考核评价范畴。可以考虑将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解教后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红色文化教育的硬性考核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要对相关场所教育矫治目标考核予以 扣分处理,并取消年终教育矫治工作评优资格;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上级劳教机关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必要 的检查。督促检查不应只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还应深入到各场所大、中队,深入到劳教人员中去,调查了解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要适 时在全系统内给予通报表扬;对活动组织领导不力、内容不实、效果不好、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红色文化进场所”是一 项系统工程,要完成其预期目标决非朝夕之功,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始终不懈地长期坚持下去。我们相信,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劳教民警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以人 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红色文化进场所”活动,用红色文化教育引领劳教人 员教育矫治实践,我们就一定能够全面提升教育矫治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推动劳教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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