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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市强制戒毒所,对拟劳教人员龚某吸毒一案举行了聆询。这是自《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第一次开展聆询活动。大量事实使原先一再狡辩的龚某哑口无言。8月7日,龚某被送往十里坪劳教所劳动教养。 龚某今年27岁,云南省镇雄县人,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6个月;去年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今年7月7日解教释放。7月10日中午,龚某在永康 某宾馆与陈某等人一起吸食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龚某等人的尿液进行检测,均为吗啡类含毒反应呈阳性。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对复吸人员龚某、陈某 呈报劳动教养。龚某则辩称自己未曾吸食海洛因。 8月1日下午的聆询期间,调查人员对案件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陈述;龚某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证人陈某、国某和刘某分别对吸毒违法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质证。 通过质证聆询,龚某承认了提供毒品海洛因的违法事实,承认陈某、国某吸毒时他就坐在旁边,并承认了公安机关对他的尿样进行检测的事实。同时,他虽然坚持自己未曾吸食海洛因毒品,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聆询后,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合议组人员进行合议。 8月2日,金华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进行审议,作出了对龚某和陈某实施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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