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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外执行人员社会矫治将在台州推广

发布日期:2008-04-24 06:10:32 2301 次浏览

  从市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社会矫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在温岭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试行社会矫治这一新举措将在全市推广。

  温岭市自去年6月份起开展劳教所外执行人员社会矫治试点工作。试行范围包括:对本地劳教人员,只要确有悔改表现,主观恶习不深,无社会现实危害 性的,都可以实行社会矫治;对外省劳教人员,只要职业固定、住所相对稳定、初次违法、认错悔改无社会现实危害性的,都可以按新居民政策同等对待。试行期 间,该局对每个矫治对象建立由帮教民警、村居干部、劳教所外执行人员亲属组成的社会矫治工作小组,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等监管制度。每个月,矫治对象在 10日和20日定时到太平康乐山庄或市园林处统一参加公益劳动,且要书面汇报当月思想和改造情况。每个季度,帮教民警等都要与矫治对象见面谈话一次,并组 织矫治对象集中学习法律法规。

  目前,温岭市共有22名矫治对象。其中,因服从监管表现良好,有2名矫治对象被提前解除劳教,另有8名矫治对象分别被减少劳教期限1至3个月。 警方表示,今后将结合市情探索实行矫治对象到定点民营企业劳动改造,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劳教人员申报所外执行,让这些矫治对象到指定企业劳动。这 样,不但有助于解决其生活来源和养家需要,更有利于加强矫治对象教育改造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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