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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制定下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12 08:49:33 2541 次浏览

   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圆满结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要求,把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从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与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其他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要求明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使基层党组织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使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指导意见》强调,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大力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提高机关效能。

    监狱劳教系统党组织要以落实“首要标准”, 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监狱劳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活动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监狱劳教工作水平。

    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指导意见》指出,在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借鉴学习实践活动经验,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广泛动员宣传、营造声势,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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